首页 >节能环保 >

福建明年起将上调排污费征收标准

时间:2015-06-16 17:39:00  来源:新华网

福建明年起将上调排污费征收标准

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该省将上调排污费征收标准。

福建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由0.60元调整到1.20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由0.70元调整到1.40元。

届时,在每个污水排放口,福建省相关部门将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福建省同时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内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内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的,则减半征收排污费。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