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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改娄底市煤矿安全问题的督办函

时间:2020-06-02 14:11:00  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整改娄底市煤矿安全问题的督办函

  娄底市安委会:

  今年以来,娄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和分类处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5月中下旬,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安徽煤矿安监局对你市煤矿进行异地监察执法暨安全集中整治第三轮“开小灶”时,仍发现了四个方面的重大问题:一是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完善。突出表现在煤矿对“开小灶”指出的隐患简单“一改了之”“应付了之”,没有建立长效机制,同类隐患在同一煤矿反复出现,同样隐患在其他煤矿仍然存在。二是重大水患风险管控不到位。如新化县杨家山井田4处关闭煤矿老空积水严重威胁周边煤矿安全生产,兴华煤矿等没有按规定重新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盲目在禁采区进行探放水巷道施工及探放水作业。三是矿井供电不可靠。煤矿专用供电线路分接负荷,供电稳定性、可靠性差,部分煤矿多次无计划停电(最长达16小时55分),其中蛇形山煤矿2244机巷掘进工作面因停电,瓦斯超限高达5.46%(已达瓦斯爆炸浓度),险些酿成大祸。四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不正常。普遍存在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不全不当、瓦斯超限或故障断电功能失效、传感器未按规定调校,个别煤矿还出现随意修改传感器参数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有效防控风险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督办意见:

  一、在全市煤矿通报集中整治“开小灶”暨监察执法指出的隐患,并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要向全市通报安徽煤矿安监局异地执法及前两轮“开小灶”指出的隐患及现场处理决定,督促各煤矿举一反三,对标对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开小灶”隐患整改“回头看”,发现煤矿逾期未整改、假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限期退出矿井、技改扩能矿井借隐患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的,要坚决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关闭;对整改质量不高,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要责成煤矿推倒重来,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对“矿井供电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和新化县“杨家山井田重大水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要督促供电公司按照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供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7〕15号)要求,牵头组织对全市煤矿“矿井供电”是否安全可靠进行排查治理,要将煤矿企业列入一级负荷,严禁煤矿专用供电线路分接负荷,严格执行煤矿用户停送电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煤矿供电状况,健全落实专用供电(架空)线路巡查及清障制度,确保各煤矿“矿井供电”安全可靠。要督促新化县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牵头、企业负责”和“谁受益谁治理”要求,对杨家山井田重大水患实行“区域联防联治”;对受杨家山井田水患威胁的煤矿,新化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重新编制水文地质类型报告、在水淹区域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杨家山井田重大水患未得到有效治理前,严禁在“三线”内组织采掘作业。

  三、加强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要督促煤矿加快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验收工作,并及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监机构。加强安全监控系统培训、运行和维护管理,增加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提高安全监控岗位人员素质,按要求安设甲烷等传感器,正确设置瓦斯电、故障闭锁功能,并及时进行调校。要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监控系统数据造假、擅自删除数据等行为。

  有关整改落实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联系人:朱俊东,联系电话:0731-89751152。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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