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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炭行业2016-2018化解过剩产能总体减量情况(修正)

时间:2020-02-13 11:11:00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煤炭行业2016-2018化解过剩产能总体减量情况(修正)

  关于贵州省煤炭行业2016-2018化解过剩产能总体减量情况(修正)的公示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炭企业:

  根据发改能源〔2016〕1602号、发改能源〔2017〕609号、发改运行〔2017〕162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贵州省煤炭行业“十三五期间化解过剩产能总体减量工作方案的复函》,按照《我省煤炭行业“十三五”期间化解产能总体减量工作方案》安排,现将我省煤炭行业2016—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总体减量方案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19年2月13日至19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51-86891303、86891328。

  一、总体减量煤矿及产能指标计算。纳入2016—2018年总体减量范围有:兼并重组以来至2018年底通过初步(开采方案)设计提升产能煤矿、2018年以来综合机械化改造核增产能煤矿、兼并重组方案产能不变的在建煤矿(含2016—2018年建成投产煤矿)。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国发〔2016〕7号出台之前已批初步设计煤矿,按设计批复规模与原规模增量部分的20%计算所需产能指标;国发〔2016〕7号出台后批复初步设计,按设计批复规模与原规模增量部分的100%计算所需产能指标;2017年之后核定产能煤矿按核增产能100%计算所需产能指标。

  经计算,纳入总体减量范围煤矿162处、产能指标需求3529.8万吨/年(详见附表1)。

  二、减量指标来源及使用安排。减量指标来源于2016—2019年去产能关闭退出煤矿产能折算,产能指标煤矿扣除中央在黔企业煤矿、新建煤矿项目已用产能指标煤矿。其中2016—2018年关闭退出煤矿折算产能指标3196.86万吨,全纳入2016—2018年总体减量范围;2019年关闭退出煤矿折算产能指标1068万吨,其中的332.94万吨纳入2016—2018年总体减量范围。

  附件: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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