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发改规〔2019〕6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能源集团;各发电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要求,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形成市场化,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部门要结合职能,精密组织,确保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在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人:王衡;联系电话:022-23142258
2019年12月30日
天津市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我市电力体制和价格机制改革总体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就稳步推进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形成市场化,为实现有序放开除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逐步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釆取有效方式,全面、准确解读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政策,加强舆情监测预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此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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