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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获批

时间:2023-02-01 12:04:30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8-341522-07-02-867693)收悉。项目位于六安市霍邱县周集镇,2009年7月、2014年11月,我厅分别批复了你公司150万吨/年采选项目环评文件及变更项目环评文件(环评函〔2009〕79号、皖环函〔2014〕1425号),开采深度-300米至-500米。为合理利用深部矿产资源,你公司拟开采-500米至-575米矿体,技改后生产规模仍为150万吨/年,不新增占地,开采范围、开采方式、选矿方法均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00米以下新建井巷工程、新增通风构筑物、通风设备、电器设备等,其他依托现有工程。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按照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内铁矿建设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2〕255号)、《安徽省加快推进铁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皖经信原材料函〔2022〕73号)要求,为提高铁矿资源自主保障能力,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时限要求,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遵循“边开采、边修复”原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控制粉尘、扬尘环境影响,减少无组织排放。开采采用湿式作业、喷雾洒水等措施控制采矿粉尘;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干抛车间等设置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尾矿库采用洒水、绿化等措施降低露天扬尘污染。厂内矿石应采取全封闭皮带廊道运输,废石、粉矿、水泥应封闭储存。铁精矿、选矿废石等大宗物料应优先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汽车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应选用新能源机械;厂区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表7标准。填充站水泥仓除尘器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水泥仓标准。

(四)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回用;生产废水处理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相关标准回用。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间、污水处理池、罐区、装置区等区域要落实防渗区管理要求。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开展厂区及周边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采矿废石不出井,选矿废石外售作建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选矿废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九)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十)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十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及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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