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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源钢铁排污超标领150万最大罚单

时间:2015-03-12 04:26:57  来源:

闽源钢铁排污超标领150万最大罚单

近日,市环保局对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源钢铁)违法排污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处以150万元罚款。据悉,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市环保局实施的第6个“按日计罚”的案件,也是目前处罚额度最高的案件。

处罚决定

复查时排污仍不达标闽源钢铁被“按日计罚”

今年1月23日,市环保局检查发现,闽源钢铁因2号烧结机外排烟气中烟尘浓度超标,被环保局依法立案,罚款10万元。今年1月29日,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环改字[2015]第G02号),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排污行为。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2月27日,环保执法人员复查,发现闽源钢铁2号烧结机外排废气中烟尘浓度达到55.7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中规定限值的0.86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市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对闽源钢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天数15天,共计150万元。

处罚依据

150万元罚款决定是如何作出的?

1月23日,市环保局已对闽源钢铁做出10万元罚款,为何又开出150万元的“大罚单”?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说,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对环境违法取消处罚上限,实行“按日计罚”规定。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环保部门在第一次处罚企业时,会开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在决定书里规定限期改正的时间,比如说以10天为期。过了整改期后,环保局要进行复查,如果发现仍未改正,继续存在环境违法情节,则从复查期到最初检查的时间,这些天进行“按日计罚”。

从1月29日到2月27日,天数已超过15天,罚款数额也应不止150万元。据环保局工作人员称,据查证,今年2月1日至14日,闽源钢铁相关设施因升级改造,经批准停运,因此这段时间要扣除。“按日计罚”从1月29日下达决定书算起,处罚天数为15天。“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济南已开出6张罚单,此次罚款数额是最大的。”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说,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有效“震慑”了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并倒逼其进行环保升级改造。

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济南开出的6张“按日计罚”罚单分别为:长城炼油80万元、蓝星石油90万元、济钢29.64万元、裕兴化工48万元、山东球墨64万元、闽源钢铁150万元。

企业声音去年投入千万“治气”还需继续改造

“去年我们在脱硫、除尘等方面的环保投入已达五六千万元,但一些设施运行不太稳定,我们也很困惑。”闽源钢铁安全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说,去年该公司引入湿电除尘技术,一台除尘设备价格为1820万元,购入两台花费了3640万元。

据该负责人称,尽管采用了湿电除尘的办法,但设备运行并不稳定。据介绍,闽源钢铁曾到日照等地的钢铁公司学习经验,在跟一家除尘技术比较成熟的钢铁企业交流的时候,了解到湿电除尘技术比较适用于钢铁行业,但最初会存在运行不稳定的情况。

“公司目前对设备进行24小时调试,我们找了第三方运营机构来测试数据,有时候排放烟尘浓度达20毫克至40毫克/立方米不等。”该负责人称,为了避免再次被罚,企业也在积极想办法,目前也在尝试利用静电除尘的办法,协调环保部门或第三方监测机构测试数据。除了“按日计罚”还有一记重拳:

非应急期限产两家排污企业3个月内应完成整改

企业“限产”这个词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环保部门会对企业做出这项要求。今后,在发现企业超标排污时,环保部门可以做出“限产”处罚。长城炼油和蓝星石油两家企业在济南“环保史”上首次非应急期被限产,自3月9日下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后,3个月内要完成整改。

据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示,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炼油)是一家被限产企业。今年1月14日,该单位18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生产装置再生烟气外排烟尘浓度达到226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3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6.53倍。1月28日,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了调查并向长城炼油下达了《济南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

2月5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长城炼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复查,现场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18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生产装置再生烟气外排烟尘浓度达到116毫克/立方米,仍超标2.87倍。3月9日,市环保局向其下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其中要求,该公司催化裂化装置实际加工量不得超过420吨/日。

另一家也因超标问题被限产的企业是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蓝星石油)。今年1月20日,该公司18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生产装置再生烟气外排烟尘浓度达到1720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3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56.33倍。1月28日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了调查并向该单位下达了《济南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

而在2月6日环保部门对蓝星石油复查时发现,18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生产装置再生烟气外排烟尘浓度达到439毫克/立方米,仍超标13.63倍。3月9日,市环保局向其下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责令其催化裂化装置实际加工量不得超过480吨/日。市环保局要求,这两家被限产的企业,要在收到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今后这种限产将成为常态化,企业排放超标不仅仅要被罚款,还会影响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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