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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19 12:04:27  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并做好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根据《省级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0〕34号)、《河北省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冀应急非煤〔2021〕10号)等有关规定,省厅决定,利用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省本级支出,开展省级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数量

(一)排查范围。主要包括单班最大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高陡边坡露天矿山以及堆置高度超过200米的排土场,一等、二等、三等及部分四等、五等“头顶库”,大中型及部分小型选矿厂,上年度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以及邯郸西石门、遵化石人沟、迁安蔡园、承德高寺台等重点矿区的部分非煤矿山企业。

(二)排查数量。列入2021年专家“会诊”隐患排查治理的非煤矿山企业的独立生产系统总计200座。其中:地下矿山50座(大型24座、中型21座、小型5座),露天矿山30座(大型21座、中型7座、小型2座),“头顶库”80座(三等及以上65座、四等及以下15座),选矿厂25座(大型10座、中型12座、小型3座),随机抽查重点矿区及其他非煤矿山企业的独立生产系统15座。详见附件1。

省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可根据企业复工复产变动情况或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对列入专家“会诊”的企业进行调整。

二、排查主要内容

专家“会诊”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包括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是否有效实施并按期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否有效防范重大事故隐患并严防非煤矿山八类典型事故,生产现场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有关规定,是否使用淘汰的落后设备和工艺等。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三、排查方法及步骤

(一)排查方法。坚持“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执法促落实”原则,省厅委托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列入2021年专家“会诊”隐患排查治理的200家非煤矿山企业,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逐企业巡回开展排查。企业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规定及时进行治理并消除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二)排查步骤。分五步实施:一是排查事故隐患,由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查找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事故隐患治理期限的建议;二是告知事故隐患,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在对该企业专家“会诊”结束后24小时内书面告知被检查的企业,提出事故隐患治理期限的建议,同时报告省厅和所在地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三是治理事故隐患,企业要承担事故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对专家“会诊”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列入本单位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落实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治理到位。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3日内,企业要将完成情况反馈至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是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对事故隐患治理期满或者已完成治理的企业,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对其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完毕向企业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并将复查情况报告省厅和所在地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五是开展执法检查,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专家“会诊”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治理期限超过10日的一般事故隐患、或者治理结束后复查不合格的企业以及其他需要执法检查的企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督促有关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大事项处理。一是在专家“会诊”隐患排查中,发现非煤矿山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暂扣或撤销相应许可;二是在专家“会诊”隐患排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立即告知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矿安〔2021〕49号)等有关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防止事故发生。三是在专家“会诊”隐患排查中发现尾矿库存在危库、险库工况的,要立即告知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尾矿库企业对存在的危库、险库,要立即停产进行抢险,确保及时消除险情,并按规定向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四是在专家“会诊”隐患排查中,非煤矿山企业拒绝、阻挠或者不配合开展隐患排查、或者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依法整改的,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及时向省厅和所在地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派驻执法检查组进驻企业并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因此导致发生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排查与复查时间安排

(一)排查时间安排。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头顶库”首次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8月10日前,完成地下矿山首次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8月31日前,完成露天矿山首次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9月15日前,完成选矿厂及其他有关非煤矿山首次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

(二)复查时间安排。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首次“头顶库”专家“会诊”事故隐患复查工作;8月31日前,完成地下矿山首次专家“会诊”事故隐患复查工作;9月20日前,完成露天矿山首次专家“会诊”事故隐患复查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选矿厂及其他有关非煤矿山首次专家“会诊”事故隐患复查工作;首次专家“会诊”事故隐患检查和复查结束后,12月15日前对非煤矿山企业继续进行巡回检查和“会诊”;12月25日前,向省厅提交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务求实效。省厅负责综合协调、指导、调度本次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对列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冀应急〔2021〕9号)的非煤矿山企业,由省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安全监察一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执法监督检查,联系方式见附件7;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本地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有关规定及职责分工,对省厅2021年监督检查计划之外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认真制定并实施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主动接受省厅和所在地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有序精准推进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严格标准,狠抓落实。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以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为重点,注重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从业人员调整频繁、政府换届特殊期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带来的新风险,尽快启动并着力做好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排查要严格标准,直面问题,不回避、不退让、不走过场,做到应查必查,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服务指导到位、事故防范到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专家“会诊”发现的事故隐患,依法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需作出处罚的必须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需停产整顿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需撤销安全许可的必须依法予以撤销,需关闭取缔的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

(三)严明纪律,廉洁自律。河北汇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专家会诊”检查表规定的内容认真检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出具虚假报告,否则五年内不得从事全省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对专家“会诊”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因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中,要依法行政、清正廉洁,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否则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请将此文转发至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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