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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将享电价优惠改革红利

时间:2018-05-11 09:25:00  来源:南宁新闻网

广西南宁将享电价优惠改革红利

5月9日,自治区物价局在南宁召开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及配套电价文件宣贯会,就近期印发的相关电价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居民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


相关电价政策文化规定,经认定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内10千伏大工业用户、自治区首批38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54元/千瓦时;服务器数量超过1000台(含)的大数据中心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349元/千瓦时。


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推进工商业同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如,调整电价分类结构,实现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也可以继续执行原单一制电价;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逐步取消优待类电价。


对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具有移峰填谷作用的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冷空调等设备低谷用电,按应执行的目录电度电价的50%执行,其他时段不变。


在居民用电方面,全区将开展居民用电促销活动,临时调整丰水期居民用电第一阶梯电量。按自愿参与原则,采用预付费的方式,对参与促销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4500千瓦时部分,加价标准为0.10元/千瓦时。为消纳区内水电,缓解弃水问题,从区内市场交易水电中划出部分电量,鼓励居民增加使用丰水期电量。即从2018年5月1日起,丰水期(5—10月)间每户居民用电第一阶梯电量在原基础上增加60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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