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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徐徐开启的节能先机

时间:2017-08-16 09:34:00  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

碳交易:徐徐开启的节能先机

碳交易作为一种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已经在能源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不仅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手段,也是推进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产业结构转型、推动化解落后产能的重要抓手,更是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我国承诺2030年左右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在开展一系列探索,积极尝试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上,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启动在即。经过3年多的探索,我国碳交易试点地区已产生一定的减排效应,为全国碳市场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本身不仅包括对碳交易这种新型绿色交易方式内涵的分析,还蕴含着对其外延和制度设计的深入反思。


碳交易试点的尝试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3年多时间里,7个碳交易试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了完整试点,全国碳市场交易日趋活跃,规模逐步扩大。


减排成本低、减排空间大的企业,可将剩余配额售给配额不足的企业,从而获利——这是碳交易的基本原理。故在一定程度上,碳价反映着一个地区或行业的平均减排成本。根据《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6》,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七省市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量1.6亿吨,累计成交额近25亿元。


每年6—7月,是碳交易试点的履约期。履约也称配额清缴,各试点地区的重要排放单位,须在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实际年度排放指标完成碳配额清缴。履约通常以一个自然年作为周期,并在年中对上一年情况进行核查。


“总体上看,各试点履约进度不一。以重庆为例,无论交易体量,还是交易金额,都远低于其他试点。这意味着企业参与交易较少、积极性不高,到了履约期重视程度自然不够。”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虽纷纷出台处罚措施,但力度尚不足形成压力,尤其对不自觉、不主动减排的企业,不足以撼动其态度。此外,由于各地碳价波动较大、地方碳价差异明显等现状,据悉,目前碳交易的价格并不能反映企业真实减排成本。


碳交易的现实处境


事实上,从碳交易的发展路径来讲,基础还是比较薄弱的。对于顶层设计而言,碳交易体系的构建尚处能力建设阶段。一方面,试点省市都开展了规则制定,国家层面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现有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尚不健全,突出表现为全国性政策与试点省市政策、及试点省市间的政策缺乏协调,不足以有效支撑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


从试点城市来看,虽然其表现相对平稳,但在履约进度上还存在不平衡。由于试点碳市场的交易仍以履约交易为主,因此常常出现履约期临近时期量价齐涨、履约期过后交易清淡的市场潮汐现象。交易方式原始、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风险管理工具缺乏、价格信号尚未清晰一致等问题仍然存在。


事实上,各个碳交易试点市场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体现在行业覆盖范围、纳入标准、核查规范、配额分配方法等方面都不太一样。且作为辅助碳交易体系实施的碳金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及灾备系统等,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


此外,其体系不够开放、机制缺少协调也成了一定的障碍。目前,七个试点相对独立,且都有自身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场所,配额主要在各自辖区内进行交易,造成了一定的封闭性;在碳交易试点过程中,特别是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后,企业很有可能同时参与上述两项交易,三者之间目前还缺少协调;而且产品进入终端市场时,消费者关注更多的是价格,而非企业绿色投入,故可能出现一种不公平现象:有偿购买碳交易配额的企业,其产品价格升高,对缺少类似机制的超额排放温室气体的中小企业来说,就处于竞争劣势。


碳交易的未来有章可循


关于碳交易的发展,其实可供参考的实践经验有很多。首先,加强顶层设计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初步估算,参与全国碳交易体系的企业或将达1万家,且涉及行业众多,机制更为复杂。所以必须完善与碳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并重点处理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衔接,使制度设计适应国内和国际减排的新形势;创新支撑碳交易的投资、价格、金融等政策,推动碳交易与金融政策相融合,重点加强碳金融市场建设;加强与碳交易运行相关的数据工作,尽快建成国家、地方、企业三级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体系。


其次,与试点不同,全国碳交易市场将打破行政区域限制,配额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配。企业除与本辖区内单位进行交易外,还将涉及跨区域交易,所以要打造自由开放的交易市场,并建议7个试点省市打破行政区域限制,率先启动跨区域交易工作,实现配额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推动试点的区域性交易体系向全国性交易市场过渡,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做好准备。


最后,加强相关制度的协调、建立完善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特别是通过为节约碳配额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税收减免等激励,以补偿其相应的绿色投入,最后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


总而言之,通过试点建设,碳交易为其向全国推广打下了坚固的基础。碳排放逐渐成了约束用能企业生产运营的“紧箍咒”,减碳成为大量高能耗、高排放企业新的追求,这将提升市场对低碳改造和低碳技术的需求,促进我国节能产业的长久发展,它也为我国节能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节能服务产业创造了更多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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