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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电改!云南滇中新区成立全省首家全市场化运作配售电公司

时间:2017-07-21 09:53:00  来源:滇中新区报

推进电改!云南滇中新区成立全省首家全市场化运作配售电公司

近日,滇中新区管委会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时,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澜沧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就共同发起设立配售电公司,开展增量配电网业务,签署三方《投资协议》。


此举标志着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精神的指导下,在全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中,滇中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电力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先行先试 将成立全省首家全市场化运作配售电公司


根据滇中新区管委会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支撑滇中新区产业布局,拉动新区经济增长,服务好新区经济发展。双方将共同加强新区配电网规划、投资、建设、运营,为新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遵循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双方共同培育市场,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支持新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滇中新区管委会和云南电网公司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滇中新区作为全省改革创新先行区,推进国家、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在新区落地,是有益的创新与实践,对加快新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澜沧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3方《投资协议》明确,将由3家公司共同成立配售电公司。该公司将成为省内第一家完全市场化运作的配售电公司。


云南滇中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成立,由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售电、配电网建设、分布式能源建设、智慧能源云平台建设等。


相关负责人介绍,3方共同成立的配售电公司,由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地方平台公司组成,各方参与形成完整的链条,共同探索供电、售电新模式,保障新区用电。


新模式下,滇中新区将可以适度超前地建设电力基础设施,改变以往无投资决策权、对企业需求“先申报后建设”的局面。先建好再引企业,可以提前一步为企业、项目落地提供保障。同时,在电价形成机制更透明,交易方式更灵活的情况下,有利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招商引资。


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向发电企业购电,滇中汇能公司可以将新区企业的用电需求“打包”以获得“批发价”,加上电网公司的“过网费”、本地的其它成本,形成较为透明的电价,改变以往电费“一口价”的境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启动,新区将在区域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上具有主动权,在电价上更具话语权。


改革溯源 国家开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滇中新区正式启动电力体制改革,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精神的指导下,在全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中的先行先试之举。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开启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意见提出,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努力降低电力成本、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实现供应多元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环保。


意见提出,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改革试点 云南成为全国首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云南作为全国首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在国内首家上报了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该方案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解答了云南电力体制改革“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改”一系列问题,提出通过电力体制改革有效缓解云南电力发展矛盾,拓展电力市场,降低交易成本,调动产业发展积极性,强化电力产业对云南省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云南省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建设南亚东南亚能源辐射中心。


方案提出,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同时,根据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关于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以省内园区(包括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及经济开发区等)为重点,鼓励电力企业、用电企业、园区、社会资本等合作,共同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拥有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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