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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网企业竞争性售电实施不对称监管 《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时间:2017-07-21 10:06:00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对电网企业竞争性售电实施不对称监管 《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征求意见了!


这份关系电力市场监管的文件可谓万众瞩目,众人翘首以待。


时间关系,观茶君粗读之后发现《办法》的亮点颇多,尤其是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竞争性业务监管,将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违规交易行为列为监管重点内容。


二是加强了对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的监管,明确交易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主体的注册。


三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稽核,借助第三方力量。


四是明确对电网企业的竞争性售电业务实施不对称管制——这是不对称管制首次在文件中予以明确,很多小伙伴告诉观茶君这是最大的亮点。围绕不对称管制这一原则,特别明确了以下措施:


1、要求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从人员、资金、信息等方面确保竞争性售电业务独立。


2、为电网开展竞争性售电设置条件:特别明确“所在地区电力交易机构采取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组织形式的”,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


上述两项措施对电网开展竞争性售电具有重要影响,反映了各市场主体的诉求。“如果电网不能将竞争性售电独立,那很容易利用占有输配电的优势打压别的售电公司”,小伙伴对观茶君坦言,“同样,如果交易机构完全由电网全资拥有,那显然会让市场主体担心:对于电网的售电公司和其他售电公司,能做到一碗水端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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