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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福建省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6-19 10:30:00  来源:厦门经信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福建省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


福建省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经信环资〔2017〕335号

各区经信局,各有关用能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依法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福建省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7〕136号)要求,我局委托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承担我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请各区经信局、各有关用能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专项监察

(一)2016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

监察内容:对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和整改内容,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方式,检查被监察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并达到要求。

监察实施单位:由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

实施时间: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水泥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厦门鹭特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市顺建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华金龙建材有限公司、厦门美益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同安路桥水泥厂

监察内容:一是依据《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16780-2012),核查2016年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以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等要求,对实施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确定执行阶梯电价的加价标准。

监察方式:现场核查企业的生产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台帐等,核算各企业的可比水泥综合能耗及电耗。

监察实施单位:由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

实施时间: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监察内容:对重点用能企业电机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电机。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方式,按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等国家标准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四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对电动机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

监察实施单位:由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

实施时间:2017年9月底前完成。

(四)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厦门市东雁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监察内容:会同质监部门核查锅炉生产企业,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落后低效锅炉。

监察方式:采用现场监察的方式,按照《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GB24500-200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492号)、《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的要求实施。

监察实施单位:由省节能中心会同省质监等部门共同实施,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参与。

实施时间: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五)补查2016年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中关停企业

监察对象:对我市2016年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中由于停产等原因未开展监察的厦门众达钢铁有限公司、福建省同安水泥粉磨厂、隆基(厦门)塑胶有限公司3家进行补查。

监察方式:对已正常生产符合监察条件的企业,其监察内容、监察方式、监察实施单位,按《福建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规定进行。

监察实施单位:由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

实施时间: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二、其他监察

(一)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双随机”监督检查

监察对象: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

监察内容: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的情况;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情况。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对照监察的内容,检查被监察对象的相关文件、活动记录、原始记录台帐等。

监察实施单位:由省节能中心组织实施,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参与。

实施时间: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粉末冶金制品项目)、厦门顶津饮品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矿物质水20万吨碳酸饮料项目)

监察内容:项目建设单位对节能评估与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体设备及耗能设备是否与审核的内容一致,项目建成后的能效水平是否达标。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对照核准的内容检查被监察对象的相关文件、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购买和安装合同等,并进行现场检查核对有关设备。

监察实施单位:由省节能中心组织实施,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参与。
实施时间: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措施和要求

市节能监察中心和各被监察企业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遵守行政执法的相关法规,严格按照本计划任务的范围和要求实施,圆满完成本次监察任务。

市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颜伟庆

联系电话:5126673


附件:2017年节能监察单位汇总表(厦门)(点击下载)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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