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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时间:2017-06-23 09:56:00  来源:国务院

“十三五”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2015年排放量(万吨)

2020年减排比例(%)

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北京

23.4

25

3.5

天津

33.9

20

4.6

河北

154.6

20

19.5

辽宁

105.4

10

10.5

上海

42.1

20

8.4

江苏

187.0

20

31.2

浙江

139.2

20

25.5

安徽

95.9

10

9.2

山东

192.1

20

38.4

河南

167.5

10

16.6

湖北

98.7

10

9.9

湖南

98.3

10

7.9

广东

137.8

18

20.7

重庆

40.2

10

4.0

四川

111.3

5

5.6

陕西

67.5

5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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