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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能源并网运行问题监管工作方案

时间:2017-06-26 14:25:00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河南省新能源并网运行问题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表》安排,结合我省新能源并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河南能源监管办决定开展河南省新能源并网运行问题监管。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


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5.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领域简政放权加强同步监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74号)


6.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


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59号)


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范围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36号)


二、监管目标


全面掌握我省新能源发电企业项目建设、并网、运行、调度、交易、全额收购电量、电费补贴结算等现状,汇总剖析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运行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新能源并网运行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发电并网运行管理,保障新能源发电健康有序发展。


三、重点内容


(一)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运行、优先调度情况。掌握近两年来我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投运情况;摸清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并网、运行等程序流程;掌握新能源发电并网运行、优先调度等情况;掌握电网企业落实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政策情况。


(二)新能源发电交易、电量全额收购、电费结算情况。掌握近两年我省新能源发电电能交易、全额保障性收购电量情况;掌握新能源发电企业电费是否得到足额结算,财政补贴是否及时发放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三)新能源发电企业资料报备、信息报送、信息披露问题。梳理新能源发电企业名录清单;掌握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资料报备情况;畅通新能源发电企业信息报送、信息披露等渠道。


四、监管对象


省电力公司、各地市供电公司,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企业。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7年6月)


制定并印发问题监管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二)资料收集阶段(2017年7月)


省电力公司和相关新能源发电企业按附件要求报送自查报告。


(三)现场检查阶段(2017年8月-10月)


到省电力公司及相关供电公司调度、财务等部门对新能源发电优先调度、全额收购电量、电费结算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抽选新能源发电企业对并网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总结阶段(2017年11月)


梳理、汇总资料,分析新能源并网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形成河南省新能源并网运行问题监管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


六、监管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问题监管,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总结经验。问题监管工作要保证全面客观,突出重点。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改正,总结经验,并将整改情况报河南能源监管办。


(三)严格工作作风和“八项规定”。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要认真执行廉政卡报告制度,检查人员要廉洁自律,不收受企业的礼品和有价证券,规范执法,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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