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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结算流程细则(试行)》发布

时间:2017-06-14 09:06:00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

《安徽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结算流程细则(试行)》发布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6月13日发布了《安徽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结算流程细则(试行)》,细则对结算前准备、抄表及报送、结算与确认、结算依据提供、结算结果执行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想参加安徽电力交易的一定要看仔细。


结算前准备: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及时向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提供购电主体基本信息,包括存在代理关系的售电公司及其代理用户、达成交易的自购电用户明细及相应用户号。


电力交易中心根据交易情况组织合同签订,并确定年度直接交易降价幅度和月度直接交易降价幅度,作为结算业务的合同依据和违约金计算依据。


抄表及报送:


发电企业每月会同省电力公司完成月度上网电量抄录,并共同确认后,由发电企业在每月前2个工作日内,将上网电量报至电力交易中心。


省电力公司每月前2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供购电主体月度用电量汇总表,并抄送售电公司、自购用户。


结算与确认:


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直接交易结算规则及相关合同、电量数据,完成直接交易结算,并通过安徽电力交易平台向各市场主体发布直接交易结算结果。


需执行追溯结算时,由电力交易中心按直接交易结算规则出具追溯结算单,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各市场主体发布。


各市场主体在结算结果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超出规定时间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如有争议的结算,电力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争议处理。


结算依据提供:


结算结果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发电企业其他交易成分结算并向省电力公司提供结算单和购电主体直接交易明细表。


售电公司在结算结果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编制售电公司及代理用户差额电费分配表,提交省电力公司,抄送电力交易中心。


结算结果执行:


省电力公司依据发电企业结算单和追溯结算单,与发电企业结算电费。


省电力公司依据购电主体直接交易明细表、追溯结算单、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差额电费分配表,审核退费电量总值、差额电费总额无误后,按规定向售电公司支付代理费用、向代理用户和自购用户返还差额电费。


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各市场主体直接交易合同执行偏差情况计算违约金,按规定出具违约金缴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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