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价格分区阶梯微调
据了解,通过改革项目管理模式,以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发电项目,适度提高电价在竞争性配置中的权重,将有效促进光伏发电电价水平的下降,推动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按期实现。
【源起:政策出台】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之后,对我国三类电价区的光伏发电标杆电价再度进行调整,降低后的电价水平分别为I类地区0.65元/KWh,II类地区0.75元/KWh,III类地区0.85元/KWh。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不作调整,仍为0.42元/KWh。
这是继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并确定“十三五”期间新能源发电补贴实施“退坡”机制之后的第一次调价。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调整的光伏上网电价基本符合业内预期,将会避免行业出现过山车断崖式发展,为行业全面走向竞争机制提供了缓冲期,阐明了国家继续支持新能源行业发展的决心。
【调价的意义】
就宏观意义来看,逐步下调光伏发电补贴,是驱动企业加强技术创新,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实现光伏平价上网的有效途径。
我国光伏行业技术进步较快,光伏组件制造、光电转换效率均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在现有技术水平下能够保障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合理收益,继续保持新能源项目投资吸引力,促进光伏全产业链健康发展。
0.65元、0.75元、0.85元的价格能够让真正的优质企业有合理的盈利空间,同时也能够淘汰劣质企业。通过整个行业的努力,光伏系统总体造价成本已经降低,决定企业是否盈利就要看上网电价水平和补贴是否到位。
【结语】
此外,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在输配电改革等试点地区逐步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创新解决光伏产业面临的问题,满足我国发展清洁能源的战略需要,推动光伏发电全面市场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