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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改综合试点获批

时间:2016-12-05 17:06:00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电改综合试点获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湖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布,在湖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中要求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积极推进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建设,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逐步完善交易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建立售电市场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关于售电侧市场管理规则,结合湖南实际,明确售电主体市场准入、退出规则,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审批,明确“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具体流程,市场准入和交易过程做到公平开放、规范透明;研究制定配售电公司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的具体办法;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建立配售电市场信用体系。严格执行公平无歧视接入规定,电网企业应及时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有电可用。

一起来看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湖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

发改经体[2016]250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报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湖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方案〉的函》(湘政明电〔201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湖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请你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负总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的分工协作,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电力市场运行前要进行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则、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和省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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