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改革的三大亮点
电力价格改革就是要改变现状,具体的思路就是要在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这两端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市场化。这样,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就有了选择权,电价可以由双方协商或市场竞争而定。对于中间的输配电价,由政府根据电网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式来确定。
亮点一:定价政策体系逐渐完整
核定输配电价中,国际通行的做法是面向未来的定价,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要解决的这问题。在解决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定价办法明确了未来监管周期内预期新增的准许成本的计算方法,合理收益部分的计算方法,怎么分解定价的计算方法,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价格调整机制。
征求意见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明确了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和输配电价的调整机制。
比如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其中准许成本=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的计算公式为: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含增值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含增值税)÷省级电网公用网络输配电量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和《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一起,将构成完整的输配电定价政策体系,为科学合理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提供了明确的原则、规范的操作方案。
亮点二:监管趋于专业化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有诸多令人眼前一亮的提法,下面列举4点。
其他费用是运行维护费中的一项,有的费用与资产规模、电量增长水平等直接相关,有的则与资产规模、电量增长水平无直接关系,这一要求相当于无直接关系部分的费用保持零增长。这体现了价格部门监管理念的变化,通过不高于历史费率水平70%的方式强制降低部分其他费用。为引导电网合理投资,条件成熟的地区,准许收益率可在上述定价公式基础上,根据电网的资产实际利用率、供电可靠性及服务质量相应上下浮动。
根据电网的资产实际利用率的情况浮动准许收益率,这是在电网投资规模外考核电网的投资质量。在成本加成的模式中,电网企业有天然的投资冲动,做大有效资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考核实际利用率的方式,应该可以抑制部分投资冲动,避免重复建设、过度建设以及其他的投资浪费。
当然这更加考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专业水准,因为它必须掌握相关设备的投运情况、实际利用率,并能科学地定义实际利用率。也许,怎么界定设备实际利用率,又是新的争论。
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应以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政策性交叉补贴、用户负荷特性、与现行销售电价水平基本衔接等因素统筹核定。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在不扩大交叉补贴规模情况下,结合政策性交叉补贴的理顺,逐步调整到合理水平。
输配电价是按照不同电压等级来分解核定的,但用户侧实际的用电价格大部分还是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这将有助于维持目前居民、农业等以合理价格用电的局面。“逐步调整到合理水平”也指明了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的改革方向。
现行目录销售电价中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当执行两部制输配电价,其他用户可根据自身用电情况自主选择执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或者单一电量制输配电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结合负荷率等因素制定输配电价套餐,由电力用户选择执行。探索结合负荷率等因素制定输配电价套餐”这是一大亮点。在电量,以及输配电价上,电力用户将拥有更多选择权,这是改革带来的改变。对于电网企业而言,如何判断用户价值,制定套餐,将是一大学问。
亮点三:实际操作性强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中提出了许多可调节的规定,让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各自的情况有自主发挥的余地。这实际上也使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实操性变得更强了,同时也侧面表明了政策制定者的态度:定价办法不是针对谁,是要把规则建好,让大家往正确的道路上前进。不是为了规定而规定,而是为了更好的执行而规定。
输配电价是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服务价格的总称。输配电是电力产业价值链的中间环节,不仅具有通常理解的电能输送和分配作用,还通过坚强智能的网架结构将“点状”分散的用户、电源等连接为统一的电力系统,保证用户获得安全、经济、优质的电能。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将输配电价从形成机制上与发、售电分开,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