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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市场新规落地

时间:2016-11-07 16:22:00  来源:凤凰财经

广东电力市场新规落地

作为电改路上的先锋队员,广东省一直走在全国最前列。第一批售电侧改革试点,第一个实现有售电公司参与集中竞价交易……作为电改路上“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广东省在收获电改标杆性成果的同时,也经历了许多“大浪淘沙”般的洗刷。

开放的广东省总是走在时代的前列,电改也不例外。

广东电力交易非统一出清的交易价格机制给人们带来很大困惑,因为即使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也难以汇集梳理有价值的信息并制定有效的竞争策略。而采用统一出清价格机制,则可以保证高于出清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出清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信息公开简洁便利,信息获取透明高效,对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将提供巨大的便利。

于是,新的《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应运而生。

9月,《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意见修改稿曾在网上流传,引起一阵热烈讨论。广东省经信委组织召开“广东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方案及交易基本规则宣贯会”,酝酿许久的“2017年新规”——《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终于尘埃落定。

修改后的广东电力交易新规共有16章124条,下面重点解读以下几点:

1、关于市场交易基本要求

所有准入的市场用户均须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全部用电量按市场规则进行结算,不再执行目录电价。电力用户自进入市场之日起,3年内不得自行退出市场,否则对其用电价格给予一定的惩罚。

电力大用户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参与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直接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或者全部电量原则上通过一家售电公司购电,并在合约期限内维持购售电关系不变。

一般用户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并在合约期限内维持购售电关系不变。

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申报电量不应超过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总电量的15%。

售电公司暂不能代理发电企业参与集中竞争交易。

2、关于偏差电量结算

(1)偏差电量处理

发电侧:

1)A类机组:全年滚动。

2)B类机组:月结月清。根据发电企业申报的月度价差,计算得出各发电企业申报价差对应的绝对价格,分别按照20%比例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格,剩余的算术平均值计为事后偏差结算价格,不高于标杆电价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之和。

3)西南富余水电机组:市场电量在送出省外送电量中优先结算,偏差在年度后续滚动调整;西南机组实际电量与市场电量的偏差,按其所在省份有关规则处理。

用户侧:月结月清。

(2)偏差电量结算

对偏差电量进行惩罚,正偏差(多用电)按价差处罚,负偏差(少用电)按价差的3倍处罚。

实际用电较市场合同电量的偏差,按照约定的市场价格结算。

约定的市场价格是指在月度价差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进行偏差结算。

正偏差:-1倍月度价差绝对值+2倍月度价差绝对值=+1倍月度价差绝对值

负偏差:+1倍月度价差绝对值+2倍月度价差绝对值=+3倍月度价差绝对值

看懂了吗?额~其实小能人也有点晕了~下面还是举个栗子吧!

如下表第一行,预测电量(长协+竞价)1000万千瓦时,实际用电量600万千瓦时,负偏差(少用电)电量400万千瓦时,按月度价差绝对值的3倍进行处罚,则罚款是0.05*3*400=60(万元)。这下明白了吧!

3、关于出清方式

成交价不再是按价差配对,改为按边际价差统一出清。

将购电方申报价差、售电方申报价差配对,形成交易价差对。

价差对=购电申报价差-售电申报价差

1、价差对为负值时不能成交

2、价差对为正值或零时可以成交

3、价差对大的优先成交

最后一个成交的购电方与售电方申报价差的算数平均值为统一的出清价差。

装机容量排名前3位的发电集团,集中竞争市场申报电量份额超过其装机份额时,其所属发电企业申报价差不作为统一出清价差计算依据。

广东电力交易新规计划2017年1月份开始正式实施,广东电力市场的状况也将会变得不一样。经过一年的打拼,广东电改已挺进深水期,售电市场的竞争势必会越来越激烈,售电侧市场 “大鱼吃小鱼”、“强强联手”等将在未来售电市场不断上演。售电公司在服务上也必会越来越有特点。随着电力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售电公司之间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明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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