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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强制”应用PPP模式能否引发垃圾革命?

时间:2016-11-03 14:35: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垃圾处理“强制”应用PPP模式能否引发垃圾革命?

几年前笔者和一位台湾朋友聊天,曾详细询问对方家庭垃圾的处理方式,那次沟通给笔者印象非常深刻。

和大陆的居民小区安置垃圾桶不同,台湾的居民小区是没有垃圾桶的,是由环卫部门开着垃圾车定时前来收集。垃圾车进小区的时候,边走边播放轻松愉快的音乐,居民听到音乐,就会出门,将准备好的垃圾交给收集人员。当然,这些垃圾是分类收集的。

笔者当时告诉台湾朋友,大陆的垃圾也是分类收集的。比如说,有专人在小区里骑着车到处游动,边走边喊“废报纸、旧家电!”,你跑到窗前喊一声,他就上门服务,收了垃圾还给钱;再比如说,时常有衣着朴素的老太太扒在垃圾桶边,将居民扔掉的塑料瓶、纸箱板收走。台湾朋友真诚地说,那很好唉!

笔者笑不出来。

因为真实的情况并不乐观,以北京为例:推行了多年的垃圾分类,时至今日依然是个半拉子工程。居民即使把垃圾分类投进不同的垃圾箱,但是收集垃圾的车子一来,依然是混在一起装车运走,估计到了垃圾处理厂也是如此。

曾经有一个在大陆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台商和笔者交流时,发誓要在他开发的小区推行台湾式的垃圾收集模式,不设垃圾桶,由垃圾车定时开进小区收集。后来再见到这位台商时,笔者不再提及这个话题,他也没有说起,笔者知道,这种设想肯定歇菜了。

收集垃圾并不难,要改变10多亿人的垃圾处理习惯,难于上青天!

10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最大的亮点,就是在两个领域施行PPP模式的“强制”试点。这两个领域,一个是垃圾处理,一个是污水处理。《通知》说,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为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通知》强调,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包括设置过高或无关的资格条件,过高的保证金等)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这一次,财政部动真格的了。

借助财政部的东风,笔者希望中国的垃圾处理,也能够有一次革命性的升级换代。

笔者希望看到的垃圾处理革命,有两个指标:第一,真正的分类收集;第二,真正的无害化处理。

垃圾的分类收集是无害化处理的前置条件,垃圾不分类,无害化处理就无从谈起。但是,分类收集恰恰是最难的。北京是首善之区,居民的素质相对要高一些(至少大多数人的印象如此,没有真实的调查数据支撑),即便这样,北京的垃圾分类依然有名无实。所以,垃圾分类,需要的不光是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是全民教育、是从孩子教育起、是从学校到社会的全方位教育,也需要政府部门尤其是环卫部门的强力推动,必要时也要施行一定强度的奖惩制度。另外,培育居民良好的垃圾分类收集习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届政府就能完成,相关部门应该有足够的耐心,出台可操作的可行性政策,并持之以恒做下去。

而无害化处理,和企业、政府都有关系。这里面,企业有社会责任,政府有监管义务。

根据笔者的了解,现在的垃圾处理,主要是以填埋为主,建焚烧厂,既焚烧垃圾同时发电,正在各地兴起。填埋的最大问题是污染,尤其是垃圾渗滤液对土地、对地下水的污染,不但严重,而且长时间难以消除。但是,这样的处理方式对企业是有吸引力的,因为这种方式最简单,最省力。如果一个垃圾处理的PPP项目,最终的方式是让企业在某个城市的郊区挖一个大坑,或者利用现有的大坑,将垃圾一埋了之。笔者对这样的PPP项目,嗤之以鼻!

垃圾焚烧的最大问题,第一是垃圾是否分类收集而来,第二是焚烧过程是否遵守技术规范。最近几年,各地时有爆发针对垃圾焚烧厂的抗议,其实居民担心的就是这两条:你是不是什么都烧,你烧的是否规范。如果什么都烧,烧得又不规范,就有可能产生二恶英,这种物质是强烈的致癌物,居民当然害怕。

总之,财政部强推垃圾处理PPP模式是一个机会。笔者衷心希望中国的垃圾处理能借这个东风更上层楼,这需要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同心同德、一起努力,也算是垃圾处理领域里的PPP项目。

这个垃圾处理PPP革命如果成功,真的是造福子孙、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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