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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想做配电网有捷径 外资也能分电改蛋糕

时间:2016-10-14 10:45:00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社会资本想做配电网有捷径 外资也能分电改蛋糕

在改革的时代,很多重要的信息往往一闪而过,如果不能时时刻刻掌握最新政策,别说跟不上改革的步伐,就是跌几个跟头都是很难避免的。

而且,很多重要信息是分散的,需要连起来看,否则肯定看不到全貌。

比如,如果你想做增量配电网、成为配售一体化的运营商,就不能只看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刚刚下发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一个简单而残酷的现实是,符合条件的投资人那么多,你凭什么就能获得投资资格?你的优势在哪里?

嗯,还是要学习政策,提高自己,看有没有更加符合政策的途径。

在这里,笔者推荐一条捷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该模式因英文名称为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故被简称为PPP。千万不要小瞧这种模式,这可是大有来头、大受鼓励的!

第一个:中共中央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发布于2016年7月18日。作为中共中央的文件,观茶君相信小伙伴都知道这个文件的分量,其级别无疑是最高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快推进铁路、石油、天然气、电力、电信、医疗、教育、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改革,规范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

第二个: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这是国务院发布的专门鼓励社会投资的意见,其针对性非常强。《意见》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第三个:国家发改委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落款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观茶君特别提醒小伙伴的是:从题目就可以看出来,这可是关于配售电项目PPP模式最直接的文件依据!《通知》的目的就是落实前面所述的中共中央文件和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探索在PPP项目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组建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商资本共同参与的项目公司,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引导民间资本、外商资本参与PPP基金等,拓宽民间资本、外商资本参与PPP项目渠道。鼓励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通过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参与PPP项目”。

还有更直接的证据。在《通知》附件《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重点项目》中,更是将“能源领域”中的“电力及新能源类”排在第一位!从中足见对电力的重视。该类别的范围非常清晰,包括:“供电/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产界面清晰的输电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热电联产、电能替代项目等”。无需观茶君重复,小伙伴们一定已经发现:这大部分都是配电网项目的范围啊!!!

更具有诱惑力的是,PPP除了政策的鼓励,还有各种支持!比如广受社会资本关注的回报机制、退出机制、融资支持等,都闪着诱人的光芒。

另一个问题也同样引人注目:发改委《通知》将“民间资本(投资)”和“外商资本(投资)”并列,这是否意味着外商资本也可以通过PPP模式参与配售电改革呢?如果这个观茶君的理解正确,则很显然:一方面,外商资本将获得参与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良机,将会更广泛地参与电力及新能源领域,这对外商资本无疑是重大利好;另一方面,对于迫切想进入配售电的社会资本及国有资本而言,可能都将不得不面对外资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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