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多管齐下”推进节能改造
2013年福建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来,省住建厅办公楼、厦门会展中心三期,以及莆田、漳州地区城市道路公共照明等一批项目实施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建设,全省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约50万平方米。
据悉,福州、厦门市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二批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列入节约型校园节能改造示范,获得中央资金的补助累计已超过1亿元。
福建省多管齐下 推进节能改造
2016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我省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
《通知》提出,要明确改造重点:公共建筑重点改造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和20000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系统、热水系统。《通知》要求,按“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2016年率先启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高校、医院和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建筑以及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示范,加快推动福州市、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到2020年,全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10万盏。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省级财政将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为主管理的高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高校和医院申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试点,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各地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政策。据了解,厦门市已出台《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市级财政给予示范项目20元/平方米补助,福州市也将于近期出台项目管理办法和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