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每平方补贴20元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审核遴选,济南市于2015年9月成功入选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中央财政将按照每平方米改造面积补助20元的标准,支持济南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前,首批启动资金2764万元已拨付到位,待项目完工并通过国家节能效果审核验收后,将拨付剩余补助资金。根据要求,济南市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23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改造后单位面积能耗需下降20%以上。
为顺利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于2016年2月25日印发了《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济南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列入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将获得补助。其中,60%的资金项目立项后拨付,剩余的40%验收合格后拨付。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其他合作管理模式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比例与节能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改造内容包括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和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等。
一、运作程序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项建设,综合验收的原则,具体按照以下程序:
(一)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编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所在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财政局。县(市)区建委(建设局)会同财政局行政审查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二)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后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联合行文立项。
(三)建设单位(或技术支撑单位)组织对立项项目实施改造。
(四)项目竣工之后,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会同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财政局组织验收。
二、资金政策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国家补助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各级财政补贴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按建筑面积补助,项目立项后拨付60%,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40%。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其他合作管理模式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比例与节能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建设单位(或技术支撑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节能改造。
按照《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中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向省、市数据平台传输数据。申请节能改造的项目要同时申请能耗监测系统立项,与节能改造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相关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济南市市级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拨付。
三、项目条件
(一)改造项目必须是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使用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写字楼、宾馆、饭店、商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公益建筑,产权单位有改造意向和积极性,确保一年内完工,并至少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节能改造内容,改造后的综合节能率达到20%以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优先立项。
(二)改造队伍必须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在当地有服务维修网络,确保工程前期投入和后期维护。欢迎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经验的公司积极参与,提倡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合作方式。
四、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实施改造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组织编制。要在摸清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和能耗状况的基础上,科学选择和确定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改造前后能耗分析、技术方案、资金方案、改造模式、数据传输方案、实施计划及节能量核定等。节能量核定可采取理论计算、账单分析、能耗实测等方式(具体核定方法另行制定)。改造项目涉及改造外围护的,编制方案必须附节能改造施工图,施工图必须经图审机构审查。
五、技术审查
“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是节能改造的重要环节,由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参加。技术审查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专家成员在建设单位(或技术支撑单位)见证下抽签确定。审查可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质询和答辩等形式。专家评审意见为项目立项的基本依据。
六、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技术支撑单位)先行组织自验,并写出自验报告,报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财政局。县(市)区建委(建设局)会同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会同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财政局联合验收。验收以专家评审为主,采取听汇报、验数据、质询和答辩等形式,必要时查勘现场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专家成员在建设单位(或技术支撑单位)见证下抽签确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退回财政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同时也是推动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创新局面的难得机遇,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做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全过程管理。
(二)强化责任,强化监管。为确保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质量和改造任务按时完成,市城乡建设委将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改造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应强化责任,强化监管,扎扎实实抓好每一个环节,确保一步一个脚印。
(三)拓展思路,积极创新。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拓展思路,积极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新办法,开创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局面。对典型经验,市城乡建设委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