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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市场竞争模式分析

时间:2016-07-21 09:54:00  来源:Scoripion

重庆电力市场竞争模式分析

一、重庆市电力基本概况

重庆全市38个区县,供电面积8.2万平方公里。重庆的电网由国家电网公司和涪陵聚龙电力、乌江电力等地方电网公司构成,其中国家电网公司供电面积占全市面积90%左右,供电服务人口约3000万人。重庆市用电量8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1%。其中,工业用电563亿千瓦时,增长0.2%,居民和其他用电见下图。

图1重庆2015用电量统计

截止2015年底,重庆全市电力装机容量约2070万千瓦,到2016年重庆全市电力装机容量预计可达2600万千瓦,加上外购电量,可调容量合计约3000万千瓦。

图2火电和清洁能源占比

二、重庆地区电力市场竞争模式分析

根据美国电力市场专家亨特与舍特尔沃斯定义的四种市场模型,揭示了西方电力市场化改革从监管垄断到完全竞争的整个发展历程。

目前重庆电力市场模式(不含地方电网)比较接近于标准的模式二,同时输配售依然处于垄断环节,见下图分析。

对于重庆目前的市场模型,同一个实体掌握电力系统的运行,调度和技术决策,在理论上实现系统的最小成本运行。但是由于垄断因素带来的成本不透明,输配电成本和线损无法获得有效监管,导致市场无法在电力资源的分配上起决定性作用,整个市场运作效率较低。

重庆售电侧改革的目的,也是通过建立多个市场主体,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向批发市场甚至零售竞争迈进。批发市场构建的基础是多个市场参与主体,实现配电企业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进行双边交易,西方国家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初级阶段,多采用拆分或者私有化的路径,而由电力工业02年的输配分离改革遇阻后,根据9号文的要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其意义就是把输配分离的改革范围缩小至增量部分,实行温和而渐进试的改革路径。关于配电业务的放开,是单纯放开投资,还是也放开运营?这个问题考验政策制定者对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售电侧改革推进的深度。个人观点认为,理应是坚持投资运营双放开的原则,理由如下:

1.最大化程度的建立多个市场主体,优胜略汰,自由竞争。

2.单纯的放开投资主体意义不大,唯一的输配电运营商所造成的垄断局面依然存在,会造成投资主体没有选择权受制于配电运营商的倒挂局面,不利于多个市场主体的培育。

3.针对供电可靠性的问题,已经有充足的政府表明:输电与配电系统的分散运行不会必然降低系统安全性。

4.多个配电运营商同时存在,可以加强横向比较,促进配电运营商提高自身竞争力。

三、电力市场参与主体及其职能对标

1)发电企业:生产和出售电能,可能还会向系统运营商出售辅助服务(自动发电控制,黑启动等)。目前,此类辅助服务并未单独定价,按一般发电量计价执行。

2)配电企业:拥有并负责配电网络,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由配电网公司垄断其网络上所有用户的电能销售业务。售电侧市场化改革的基础就是完成电能销售业务和配电网络运营、维护及建设等业务的分离。

3)市场运营商:负责匹配电能购买与销售这所提交的电能投标和报价,负责结算中标的投标与报价。重庆地区电力交易中心尚处于筹备阶段,批发市场尚未启动。

4)独立系统运营商(ISO)主要职责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独立性是确保系统运营商不偏向市场中的任何成员,我国目前由国网电力调度中心负责电力系统的安全保证。

5)输电企业:拥有输电线路,电缆变压器和无功补偿设备等输电资产,根据ISO发出的调度指令运行输电设备,我国由电网公司履行该职能。一般市场要求独立输电商不允许拥有发电厂,不能兼有独立系统运营商的职能,因此电改都会强调组建相对独立的调度机构。

6)监管组织:确保电力市场公正的有效运营机构,决定或者批准电力市场规则,调查可能出现的滥用市场力的情况,负责设定垄断电力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与价格。我国主要由发改委(电监会已经并入),经济信息委,物价局等多部门负责电力监管。

7)大用户大用户可以直接通过市场购电,鼓励其参与批发市场的竞争。现有大用户参与电力市场的方式主要有大用户直供,广东地区参与批发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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