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环保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7-04 15:05:00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共计5个月)确定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特护期内,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的基础上,针对不利气象条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区域协同,通过分时段、有侧重的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防控措施,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

二、基本原则

(一)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突出防治结合,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重点聚焦燃煤设施和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气、油烟及秸秆焚烧,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二)属地负责,区域联动。强化辖区内污染源管控,实行区域联防联控,统一时间、统一措施、统一行动,形成区域管控的整体合力。

(三)预防为主,强化应急。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完善应急和联动机制,采取必要的特护期管控措施,从严要求并保障落实。

三、工作措施

特护期内,重点管控区域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全区和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汨罗市主要城区,重点管控对象为燃煤设施和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油烟及秸秆焚烧等四大类污染源,实现整体强化和管控结合的空气质量保障机制。

(一)严控燃煤污染。一是严格控制燃煤电厂和燃煤锅炉排污。区域内燃煤火(热)电厂应加强脱硫、脱销、除尘设施监管,提升燃煤机组污染排放标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二是严控煤质。在优质煤炭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区域内燃煤企业应尽可能使用含硫量和灰分量低的优质煤炭,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予以依法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二)严管严查扬尘污染源。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对其依法实行停工整顿。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监督施工方更换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控制其他各类尘源,有效治理工业企业和裸地的扬尘无组织排放,裸露堆场应当加盖扬尘防护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应当严格落实控尘措施,煤炭、渣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严防抛洒滴漏。加强道路保洁,各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到54%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开展工业企业集中整治。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依法取缔淘汰一家,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坚决杜绝被依法取缔淘汰的企业违法复产。加强对水泥企业和砖瓦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督促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予以关闭。鼓励水泥企业在特护期内停工检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四)严控机动车排气污染。一是加强油气污染管控。提升国五标准油品的供应能力。加大对储油库和重点加油站的抽查抽测频次,确保油品质量达标,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二是严控高污染车辆尾气污染。各责任区域按照年度任务要求依法淘汰“黄标车”,严格依法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执法巡查,依法从严处罚,严控“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局

(五)严控其他大气污染。一是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城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二是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不得违法从事露天烧烤活动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三是严控烟花爆竹燃放。研究制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特别是预测在春节期间有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的情况下,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以减轻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六)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环境质量空气标准规定,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开展重污染天气下的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实行联防联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订本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的相关措施,明确具体整治项目名单以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通过利用微信平台、有线电视、楼宇数字电视等方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开展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