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信委关于报送2015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通知
各重点用能单位、县(市)区经信局、市交通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规定,加强对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管理,促进各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加强节能管理,请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填报2015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根据国家发改委《“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2012年第10号公告)公布的我市82家重点用能单位。(附件)
二、报告主要内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能源消费结构、主要产品综合能耗、影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或拟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及效益情况等。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采用网络填报方式,各企业应在3月27日之前完成上报。请各重点用能单位登录福建节能监察网(http://www.fjjnjcw.com.cn/)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进行完整填报。报告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1份完整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到福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存档。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各县(市)区经信局督促辖区重点用能单位及时上网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未能及时完成的单位,不仅影响企业未来申报能源方面有关政策,还将进行通报。
福州市经信委能资处联系人:洪国辉电话:83221473福州市节能监察(监测)联系人:陈贤佳电话:83259072地址:福州市高桥路43号,闽西大夏4楼 邮编:350004附件:82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点击附件下载)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