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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落实火电上网电价调整情况

时间:2016-01-20 15:52:00  来源:中国能源报

全国各省落实火电上网电价调整情况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截至1月20日,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13地发改委、物价局已相继公布了关于调整当地火电上网电价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1月1日起,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下调每千瓦时约3分钱,同时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下调约3分钱。此次价格调整旨在去产能、降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结构优化。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电价降价金额将用于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用以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人员等。

具体到各地落实情况,由于各省(市)原先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不同,交叉补贴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各省(市)对于电价的调整幅度也有差异。根据各地已发布的通知,燃煤上网电价下调幅度由1.16分(宁夏)到4.65分(山东)每千瓦时不等,其中天津、河南、山东、山西、四川、江苏等地降价幅度均超过3分每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方面,河南、山东、山西、浙江等地降幅较大,均超过4分每千瓦时,为当地工商业用户减负明显。其中山西省降幅最大,达到6.09分每千瓦时。

除原电价情况不同外,由于项目建设与机组规模、类型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发布了针对性政策。山东、宁夏两地通过协商,将宁东“点对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55分;山西省热电联产小火电机组、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及自备电厂余量上网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33分,燃气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降低每千瓦时3.33分;江苏省内135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不含环保电价)统一调整为每千瓦时0.351元,省内公用燃煤热电机组上网电价(不含环保电价)统一调整为每千瓦时0.43元;浙江省统调燃煤电厂、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有余倒送大网的电量、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每千瓦时均降低3分,内陆统调机组每千瓦时降低1.3分。

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方面,根据《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各地均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它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0.4分,达到每千瓦时0.019元。同时,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

有观点认为,在煤炭产能严重过剩和煤炭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背景下,进一步下调上网电价使电厂盈利空间收缩,电厂很可能大幅打压煤炭价格来增加自身利润,从而加剧煤炭行业竞争。对此,相关分析人士称,长期来看,上网电价下调将有利于减轻商业企业生产成本,刺激企业生产活动,提振经济,带动终端下游需求的回升,相应的将提高煤炭行业消费需求,对未来煤炭行业企稳回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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