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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申报2016年节能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1-13 15:36:00  来源: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申报2016年节能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市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署,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我市节能工作,根据《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拟组织申报2016年节能财政奖励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节能项目建设(包括新建和改造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厦门市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为2014年以后(含2014年)建设、2016年3月底前竣工且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


(二)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营一年以上。


(三)项目征集范围包括:


1.电机能效提升专项节能改造、注塑机节能改造;


2.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中央空调节能、公共机构节能;


3.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工程项目;


4.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及在线能耗监测监控项目。


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节能项目(同一单位内各类别节能项目可打包),已获得过节能补贴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节能项目建设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节能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含项目投资总额、采用的节能技术、节能量计算方式与节能效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技术资料、投资资料(项目建设已投入或已落实的资金凭证)及技改现场照片;


(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四、审核程序


项目征集后将组织第三方节能量审核中介开展项目审核,以节能效果、节能技术先进性、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效应等为主要审核指标,经专家评审并通过审核的节能项目将从节能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


请市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各区经信局(经贸局)认真组织有关企事业申报。有意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光盘)报厦门市节能办(厦门市政府东楼801室)。


联系人:方玫琳周翔云


联系电话:0592-2896797、2896795


附件:2016年节能项目建设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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