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15年光伏电站增补规模指标备选项目评优及指标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15年光伏电站增补规模指标备选项目评优及指标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15]93号
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光伏电站增补项目建设工作,按期完成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增补计划,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6号)、《湖北省能源局关于补充申报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15年光伏电站增补规模指标备选项目评优工作,并根据评优结果,确定了拟纳入国家2015年光伏电站增补规模指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我局委托相关咨询机构对市州报送的26个项目进行了综合评定,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了排序(见附件)。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通知要求,为保证拟纳入增补规模指标的项目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2016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综合考虑项目类型、建设条件、企业融资能力等,按照分布式光伏电站不超过10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不超过30兆瓦,并对光伏电站建设进展快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予以倾斜的原则分配项目规模指标。鼓励企业对光伏电站备案通知书确定的规模在2016年6月底前一次性建成投产,我局将在2015年规模指标内予以优先考虑。
三、国家能源局调增我省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5万千瓦。根据评优排序,决定拟将前11个项目纳入增补规模指标(见附件),项目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工和建成投产后,正式纳入2015年光伏电站增补规模指标。评优排序中后15个项目作为替补项目。
四、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6号)、《湖北省能源局关于补充申报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光伏电站实行按月检测、适时调整、严格奖惩的动态管理机制。我局将定期组织赴项目现场实地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工建设和建成投产,以及投产前擅自转让和变更建设内容的,取消纳入国家规模指标资格,由后续符合条件的项目替补,下一年度将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申报的光伏电站项目。同时,将限制该项目所在地申报下一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鼓励替补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建设进展快的项目将适时调整纳入规模指标。对提前或按计划建成投产项目的企业,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时优先纳入国家规模指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计划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规模指标。
附件:项目评优排序和拟纳入2015年增补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项目表
湖北省能源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