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环保 >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启动 中石油获首单交易

时间:2015-07-07 14:50:00  来源:南度度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启动 中石油获首单交易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下称上海交易中心)7月1日在浦东陆家嘴启动,中石油获首单交易。

上海交易中心去年12月获批成立,设立目标为三年内成为全国性的天然气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7月1日上午9点47分,随着交易中心正式启动运营,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三楼礼堂内大屏幕实时直播的天然气线上交易系统活跃起来。管道天然气(PNG)、液化天然气(LNG)的现货挂牌交易是首批试运行的两个品种。

根据交易中心的规则,买卖双方均可在系统发布挂单,而成交价格既可按照挂单价执行,也可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

中石油旗下的西气东输公司成为首个交易中心的挂牌卖方,这家国内最大的天然气供应商挂出了1400万方的管道天然气(PNG),交易价格为每立方米2.6109元。

在挂牌后不久,申能(集团)下属公司上海管网摘得这笔1400万立方米的管道天然气订单,申能集团主要负责上海本地的天然气供应保障。

这也成为国内第一单通过线上完成的管道天然气交易。交易中心选择该品种作为试点,是出于配合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新政的考虑。

今年4月1日起,中国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并将引导这些放开价格的天然气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这意味着,直供用户可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企业直接谈判确定价格,不再由政府来定价。

申能(集团)副总经理王者洪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申能集团与中石油、中石化有长期的天然气供应合同,但是市场需求会有波动,交易平台可为其提供补充。

交易系统在线集中显示的买家和卖家挂牌信息,能帮助天然气供需双方更方便地实现交易。王者洪称,申能集团也有天然气进口的渠道,未来同样有可能成为交易中心的卖家。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王宝伟在交易中心成立仪式上表示,“三桶油”等拥有气源的股东尽可能将更多的天然气资源上线交易,扩大交易规模,尽早形成天然气的市场化价格。

上海交易中心并非国内首家油气交易所,北京、深圳各有一家石油及化工交易所。

北京石油交易所,是北京市唯一一家市属国有资本与央企合作建设的石化产品现货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涉及成品油、燃料油、润滑油、原油、燃气等六大类交易品种。

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1年9月成立,以原油、成品油、燃料油、航空煤油、LNG、LPG等石油化工产品为主要交易品种。这两大交易平台在天然气现货交易方面涉猎较少;交易种类、范围与体量比较有限。

上海交易中心直接接受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及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内人士指出,上海交易中心较上述交易所有着更多优势。上海拥有中国最成熟、最有影响力的金融交易体系,各类交易所众多。此外,上海是中国多条石油天然气输气管道的终点、是进口LNG进入国内的起点之一,独具油气管网优势和成品油及液化天然气接收储存设施优势,是中国石油天然气消费中心,具备较好石油天然气市场基础。

此外,该中心未来将搭建石油天然气交易、交收、结算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最终发展成亚太地区石油天然气交易和定价中心。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天然气专家刘毅军表示,中国建立天然气市场化交易定价体系时机已经到来。

截至目前,国内已经形成了超过6万公里的天然气主干管网,4190万吨/年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终端总运营能力。这为在国内建立国际性天然气交易中心提供了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此外,国家正在推进管道运输业务和销售业务分开、直供用户气价放开等工作,在政策上给予了一定保障。”安迅思天然气分析师韩小庆称。

不过“三桶油”居于垄断地位,卖方独大等国内天然气领域的体制性弊端,对于资源市场化定价必然会有相当的阻碍。“如果在天然气领域不进行同步的结构性改革,即使有政府撮合,交易中心也很难有更好发展。”刘毅军说。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要保证管道天然气交易的活跃度,最根本的是放开管道垄断,实行管道经营权与运输权剥离。

在“网运分开”尚未实现的情况下,交易中心将探索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开放的方式。在拥有管道的卖方自主交收的基础上,利用管网富余容量尽可能地为没有管道的交易商提供交收机会。“网运分开”,指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与运用设施的生产商及用户实施分离。

对此,申能集团副总经理王者洪称,管道天然气买家、卖家及管道方三者协调解决这一问题,而未来随着管道资源的开放,这一影响因素将逐渐减弱。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