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关于下达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发改、经发)局、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认真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宁政发〔2014〕27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初审,市工信局、财政局审定,现将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9个项目列入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淘汰铅冶炼(含还原铅)落后产能12万吨,金属镁3万吨,铝圆杆加工2万吨,食品加工500吨,玻璃加工24万重量箱(40万平米),钢材加工20万吨,震源药柱0.25万吨,铁合金1万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制,确保在2016年11月底前,督促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的企业全部拆除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申报淘汰落后产能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企业于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工作),并确保落后产能不向其他地区转移;组织配合自治区和银川市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要通过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有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主动淘汰落后产能,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主体设备拆除废毁工作,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整理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妥善安置职工,确保无群体事件发生。对不能在11月30日前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须向所在县(市)区和银川市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淘汰申请,经由银川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审定后决定是否延期。
(三)对已列入银川市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但未列入自治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由银川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现场核查企业申报资料,实地检查淘汰生产设备和生产线。对已完成主体设备和生产线拆除任务的企业,由市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项目予以公告,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未按期淘汰或在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财政将收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贾石虎
联系电话:0951-6888684(兼传真) 13619578126
电子邮箱:ycsjnzx@163.com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1日
附件:银川市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