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

从日本废钢产业的发展看中国

时间:2016-09-22 15:40:00  来源:钢联资讯

从日本废钢产业的发展看中国

中国钢铁工业经历了数十年的快速发展,钢铁积蓄量不断增加,后期势必将有大量的废钢资源产生。虽然我们不能够预测未来,但可以史为镜,对我国废钢市场的发展做出一些判断。日本钢铁业的发展与中国有很多类似之处,废钢产业已经非常成熟,通过对日本废钢的产生、消费及管理模式的分析研究,或对我国废钢市场的发展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一、日本废钢的产生

1.废弃废钢产生呈增长趋势

日本废钢产生包括钢厂自产废钢和社会废钢,社会废钢又分为废弃废钢和加工废钢。废弃废钢包括汽车、钢材、器械、铁轨和轮船的回收品,加工废钢则是使用钢材的各产业部门在加工钢材时产生的废钢。

一般而言,废弃废钢产生与钢铁积蓄量成正比,在钢铁消费具有悠久历史的欧美国家,由于钢铁积蓄量大,废弃废钢产生量也大。日本对钢铁的大量使用比欧美国家晚50余年,从50年代后期开始日本大量使用的钢铁在进入老旧废钢形成周期后成为废弃废钢。90年代以前,日本废弃废钢发生量增长较快,平均回收率约2.5%-3%,表明日本在经济高速成长时期大量投入使用的钢铁在达到形成废钢的年限被回收利用。近20年日本废弃废钢发生量增速趋缓,回收率有所下降,在2%-2.3%。但是,随着钢铁积蓄量增加,日本废弃废钢发生量总体仍呈增长趋势。

2、加工废钢产生与钢铁消费相关

加工废钢是使用钢材的各产业部门在加工钢材时产生的废钢,其发生量与钢铁消费量有直接关系。不过,各部门加工废钢产生差别很大,受产业部门性质和不同用途的钢材消费量所左右。一般来说,汽车、产业机械、造船等部门的加工废钢产生率比建筑业要高。因此,虽然日本建筑业钢材消费量较大,但加工废钢的平均产生率要比欧美国家低。

此外,加工废钢产生量还要看钢厂在生产钢材时为满足用户要求所进行的尺寸标准化如何,以及用户对加工技术所进行的合理使用程度如何,钢材消费量增加也会带动加工废钢发生量上升。

日本加工废钢产生主要来自汽车业、机械制造业、土木、建筑业等。2011年日本加工废钢68%来自汽车业,其次是来自工业机械,占10%,来自电机和造船业的加工废钢分别占7%和6%。

二、日本废钢需求的变化

随着废钢资源不断产生,日本开始注重根据国内废钢资源情况来制定炼钢方法。

从日本炼钢发展历史来看,二战后的日本处于经济高速成长期的前半期,对钢铁需求量迅速增长,因此需要大力发展钢铁业。这段时期日本废钢使用量为粗钢产量所左右,并受到以废钢为主要原料的电炉、平炉和以铁水为主要原料的转炉产量比率所影响。

1950-1965年日本粗钢产量增长主要靠大量使用废钢的平炉炼钢法来实现,然而,由于国内产生的废钢不足以满足需求,需要大量进口废钢且供应不稳定,日本确定了钢铁业发展向转炉生产方式为重点的生铁增产型生产结构转向,并于1977年废除了平炉炼钢法。在发展转炉降低平炉比率时期,日本对电炉钢比率进行了控制,因此60-70年代日本电炉钢比例在20%以内。

1975年以后,日本国内废钢供应有所缓和,对进口废钢依赖减少,同时日本电炉厂在1973年石油危机时对产品结构和设备进行了合理化改造,电炉炼钢从此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产量比例逐年升高,从1975年的17%提至1996年33%的峰值水平。电炉钢产量增长所引起的废钢需求量增加与转炉废钢配比下降相抵消。

1996年以后日本电炉钢产量比例开始持续下滑,主要归因于电炉钢产品需求下降。90年代后日本经济出现停滞、房地产泡沫破灭,而电炉钢厂生产的普碳钢材大都是建筑用钢,建筑业低迷令电炉钢产品需求开始下降,象征着建筑业活跃程度的卡车产量呈现连续下滑态势。

与卡车产量走势不同,日本交通工具产量在90年代初期出现一段时期的下滑后,依然维持稳步上升的态势,意味着日本整体钢需求仍稳定。因此,在粗钢产量稳步增长的情况下,电炉钢产量下降令电炉钢比例持续下降,到2009年降至21%。

也就是说,受电炉钢产品需求低迷影响,日本电炉钢比例最高峰时也仅仅在33%左右,而同为发达地区的美国电炉钢比例高达50%-60%,欧盟则高达40%左右。目前日本国内有约40个电炉企业,年产能为4000万吨,而实际产量仅有2000多万吨,存在严重的产能过剩情况。

三、日本废钢进出口市场发展

日本不同时期对炼钢方法的调整以及国内废钢资源供应的变化促使该国从废钢进口国逐渐演变成为出口国。

从日本废钢进出口市场发展来看,60-70年代日本主要靠平炉炼钢生产时曾是世界最大的废钢进口国,因国内废钢供应难以满足需求,日本每年需要进口300-600万吨废钢,1967年的进口量达历史最高的670万吨。那时日本主要从美国西海岸进口废钢,之后增加了从苏联、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地区的进口。

随着国内废钢供应增加,80年代后半期开始日本废钢进口量急剧减少,到90年代初,由于日本电炉钢需求下降、废钢质量劣化及加工废钢时产生的大量垃圾在处理上成了问题,国内废钢开始有剩余,从此日本逐渐成为废钢净出口国,1995年以后出口量激增,到2009年达到峰值水平900万吨。

四、日本废钢产业管理模式

为解决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矛盾,保持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社会成为日本的国策。废钢回收是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部分,从5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就开始重视废钢的回收与利用,70年代以后日本不仅实现了具有高效率的废钢管理体制、疏通废钢铁流通渠道,而且还能够采用现代技术对废钢铁进行加工处理,令其废钢业管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1.发展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自7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多层次、多方面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利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大力加以推行。日本为循环经济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大致可以分成3个层次,如表所示。

日本政府所实施的“三个层次”与“循环经济”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配套的法律体系,使日本成为发达国家中利用法制武器发展循环经济搞得最好的国家。

2.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

为加强对废钢业的宏观管理,日本建立了高效的管理体制,在通产省基础产业局中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制定有关废钢铁行业的政策和法令,对废钢业和企业进行协调和综合管理,宏观方面的具体管理则由各民间团体负责。

1975年日本对原有的废钢民间组织进行了统一调整与合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日本废钢铁工业会、废钢铁储备协会和回收铁源利用促进协会。1982年日本政府又在通产省基础产业局内成立了废钢铁流通现代化推进协议会。1988年8月日本废钢铁储备协会更名为日本铁源协会,职能也有所调整,主要是为原料供需方提供交流及合作,调查、提供及研究原料信息,目标是稳定原料供需、提高原料质量。

日本政府和上述民间组织都不直接插手废钢的流通和生产经营,让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在相互竞争中充分发挥活力。

3.废钢流通渠道畅通化

废钢作为再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开发的关键还在于流通渠道是否合理和通畅。在战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日本废钢流通管理比较混乱,产生废钢的企业和家庭、废钢商业企业、地方自治体、钢厂都直接插手废钢流通,导致流通环节既多又乱,速度缓慢且成本高昂。然而,6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废钢流通渠道逐步实现了合理化、高效化。从日本废钢流通流程图可以看出,按此流通渠道组织废钢铁流通,不仅使废钢铁的流通渠道大为畅通,而且也缩短了流通途径。

为加速废钢流通,日本政府除建立上述流通渠道外,还采取了以下措施:通过环境保护法规定无论企业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放置废弃物;把废钢买卖列为社会物资流通范畴,规定其正当的流通行为,其交易必须符合政府的政策法令遏止黑市交易;制定废钢统一的规格标准使买卖双方不因规格标准不一而不能成交,日本铁源协会制订的《废钢铁验收统一规格》分类为铁屑和生铁屑,再根据不同规格制定了废钢铁等级;实行全国统一的废钢检斤验收定以及退货制度等。日本严格执行上述措施进一步推动了废钢交易的规范化,并提高了废钢流通速度。

在对废钢的加工处理方面,日本不断采用先进合理的技术设备,提高了废钢加工企业的劳动生产率。60年代中期以后,仅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废钢加工企业就基本上实现了现代化,在生产自动化、省力化方面也有了很大发展。

为稳定原料供给,日本还不断寻求完善废钢市场定价机制。日本中部商品交易所(C-COM)在2005年10月推出全球首个废钢期货合约,期货品种选取最高规格(等级)的废钢(重废)作为标准。

五、中国废钢市场如何发展

1.中国2020年左右进入废钢快速产生期

参考日本废钢业发展及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对中国废钢市场的发展做出预测。作为世界最大钢铁生产国,中国粗钢产量从2001年进入快速增长期,从1.5亿吨增长至2012年的7.2亿吨。然而,受国内废钢供应不足、电炉钢生产成本高等因素影响,中国电炉炼钢发展缓慢,电炉钢产量比例一直呈下降走势,最近几年一直维持在10%水平。

若将日本钢产量走势向后推移38年,再与中国钢产量走势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日本与中国的钢产量走势基本吻合。日本粗钢产量从1955年开始进入快速增长期,到1973年达到高峰,历时约18年。据此估计,中国粗钢产量将在2018-2020年达到峰值。

从图中还可看出,日本粗钢产量在1973年达到峰值后,废钢产生量进入高峰期,此后电炉钢产量比例开始上升。与日本的情况相似,在粗钢产量逐步接近峰值的同时,我国废钢产生量也开始增加。

目前,我国废钢供应主要来自自产废钢、社会废钢和进口废钢。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及钢铁储蓄量增加,我国废钢产生量逐年增加,从2005年的5415万吨增长至2012年的约1亿吨,但国内废钢供应不足以满足需求,仍需进口废钢。随着报废汽车、船舶等行业报废量逐渐进入高峰,我国将开始进入废钢快速产生时期。以汽车业为例,90年代以来我国汽车产量稳步上升,2000年至2012年产量快速增长,2009年以后年产量都在1000万辆以上,按8-10年的报废期计算,报废汽车数量将快速增长,预计2017年前后开始进入报废高峰期。2012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为1.1亿辆,报废汽车约467万辆。据预测,到2015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5亿辆,2020年将超过2亿辆。

此外,目前我国船舶运力已严重过剩,开始逐步进入拆船高峰;随着科技更新加快,工业机械淘汰周期正在缩短;我国建筑用钢占比35%-40%,报废周期大约25-30年,后期对这些产业的废钢回收都将推动废钢产量增加。

综合预测,在粗钢产量接近峰值水平、废钢供应趋增的条件下,我国将在2020年左右开始进入废钢消费高峰期,此后电炉钢产量比例将开始上升。

2.电炉钢厂成为趋势

由于废钢供应逐步进入高峰期,加上废钢加工处理技术的不断提高,废钢价格也会开始下滑,从而促使电炉炼钢成本下降,届时将有大量电炉钢厂被建设,进一步拉动国内废钢消费量增长。

此外,废钢作为能源和资源的载体,也是一种环保减排资源,用废钢直接炼钢比用铁矿石炼铁炼钢可减少废气86%,废水76%和废渣97%,有利于清洁生产和排废减量化。因此,出于对环境保护的考虑,未来政府也将更加重视和鼓励能耗低、污染更小的电炉炼钢发展。

3.铁矿石进口量将大幅下降

随着粗钢产量达到峰值及电炉炼钢产量增加,铁矿石在炼钢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占比将逐渐下降。与此同时,我国钢铁需求也逐渐达到峰值水平,增长幅度有限。在废钢使用量上升及钢铁消费量增速放缓的双重压力下,铁矿石整体需求势必下滑,进口量将逐步下降,我国钢铁业长期依赖进口铁矿石的局面有望被打破。

六、中国废钢业管理有待改进

我国是工业文明的迟到者,走的是一条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老路——高物耗、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特别是近两年大面积出现的雾霾天气对人们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如不尽快走上循环经济之路,资源将无以为继,环境安全面临更严重影响,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人均资源稀缺这一点上,我国与日本甚为相似,因此日本发展循环经济对我们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应促进循环经济的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废钢的回收和利用对于发展循环经济而言至关重要,用废钢铁代替生铁炼钢耗用的熔剂少,冶炼时间短,耗能少,而且排出的钢渣少,对环境的污染较轻。

目前,我国废钢供应不足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我国钢铁积蓄量是近几年快速增长起来的,按8-30年的报废期尚未进入废钢高产期。其次,废物资回收网点尚未形成规范体系,对具有一定加工处理能力的企业缺乏监管,二次污染控制能力差,资源向非法小钢厂流失严重。此外,专业化、现代化的废钢加工配送公司整体装备水平仍偏低,废钢产品质量有待提高。

鉴于上述问题,我国废钢业管理有待进一步的改进,特别是从废钢回收、流通领域、对废钢加工企业的管理及扶持等方面进行改善。

1.加强对汽车业的废钢回收

对报废汽车及汽车企业废钢的回收是日本废钢产生的主要部分。随着我国2017年前后开始进入汽车报废高峰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也将迎来快速发展期,但与之配套的回收拆解体系还没有建立,因此国家应加快完善报废汽车的相关政策,即制定能够体现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回收、消费者主动报废及拆解企业乐于回收、加强管理和监督等四原则的汽车报废政策。此外,我国汽车产量正快速增长,加强对汽车生产企业的加工废钢回收亦有利于提高废钢供应。

2.完善废钢流通领域

在废钢资源尚未进入高产期的形势下,提升废钢流通环节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将为提高废钢供应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可学习日本设立废弃站、废钢集中站等,加快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来自各个领域的废钢流通途径,从而提升废钢收集的速度和效率。此外,还应建立废钢加工企业与钢企间的互信与合作,打造加工配送基地,由市场导向型模式向服务导向型模式转化。

3.加强对废钢加工企业管理和扶持力度

废钢加工处理企业对于废钢的利用起到关键作用,国家应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管理,规范废钢加工技术,控制二次污染。此外,废钢产业是微利产业,投资大、利润薄,还需适当加大对废钢加工企业扶持力度,如对税收政策做出调整安排,给予优惠政策,把废钢采选分离和加工的成本降下来。

我国在资源利用、财税政策上还没有落实到废钢回收加工环节,政策、财税方面的制约可能导致废钢生产加工企业规模越小越能盈利,规模越大、越正规的企业反而丧失经营的正规渠道,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出台扶持政策已经成为废钢产业链上共同的呼声。

2009年,国家开始实施对废钢回收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对废钢企业征收17%增值税,返70%增值税额,2010年征17%,返50%增值税额,从2011年起中止优惠政策,废钢加工企业按17%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再退税。目前,废钢业内正呼吁让大型废钢加工企业重新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以支持企业的发展。

标签:///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