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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鑫钢铁事件看“僵尸企业”退出并非易事

时间:2016-02-18 09:38:30  来源:

从海鑫钢铁事件看“僵尸企业”退出并非易事

近期,财新记者从接近债权行人士处获悉,在2014年9月已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的海鑫钢铁,截至2016年1月底,除了国开行山西分行受偿了200多万元之外,其他银行均未受偿。虽早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但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鑫钢铁)的重整之路进展缓慢,相关债权方并未得到有效受偿。

财新记者亦获悉,在召开了多次债权人会议后,确认海鑫钢铁共负债近250亿,其中银行债权近100亿,此外还有诸多上百亿的应收账款欠款。而海鑫的账面资产仅有70亿左右。2014年11月,海鑫集团董事长李兆会在同年7月的债权人会议上透露,海鑫集团负债及对外担保数字为104.59亿元,账面资产为100.68亿元,这一数字较真实情况,则有巨大水分。

海鑫钢铁的接盘方是北京建龙集团。在山西省运城市政府成立的破产重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北京建龙集团担任重组方,并提供37.28亿元偿债资金支持。具体操作是,建龙集团以子公司吉林钢铁作为并购主体,持有海鑫100%股权;并以海鑫钢铁为主体,吸收合并其余4家公司后,更名为山西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由此,海鑫钢铁将债务全部剥离。

前述人士对财新记者透露,山西省内的银行业给海鑫融资约45亿,其中民生山西分行贷款逾20亿元,兴业山西分行7亿元,浦发山西分行4亿元等,按照破产重整计划,省内银行业应受偿30%,即14亿元左右,但实则受偿金额接近零。“除了开行山西分行拿到了近250万,其余银行什么都没有。”

有债权人认为,海鑫钢铁有通过破产重整,以逃废债的行为。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9月,运城市政府曾回应指出,由政法部门牵头,金融监管部门配合,对海鑫集团的大额资金流向、关联公司资产状况、主要出资人个人资产、近年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有转移、隐匿资产的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缴流失资产。目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政法部门已裁定限制海鑫钢铁集团两名主要出资人出境。

银监会人士曾在年初指出,目前企业恶意逃废债和企业抱团违约现象抬头,执法打击力度不强,信用体系不健全。再加之司法诉讼程序繁杂,银行资产保全在诉讼、案件审理、抵押物执行等不同环节均有障碍,最终导致不良上升。多位银行人士也对财新记者指出,逃废债以担保圈尤甚,有的企业经营不善,提前转移了资产,银行拿实际控制人没办法,地方部门执法打击力度不足,其它企业也纷纷效仿。(见财新网“监管判断不良贷款被低估”)

钢铁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僵尸企业”扎堆。据财新记者了解,多家银行的2016年信贷政策,明确煤炭、钢铁、部分建筑子行业等为产能过剩退出的重点,甚至要求刚性退出。但亦有大行人士对财新记者指出,“僵尸企业”很难退出,“地方政府心知肚明,跟银行有博弈,银行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截至2015年3月末,山西银行业不良率已经反弹至4.5%,严重高于全国大部分地区。从2015年开始,山西省因“塌方式腐败”,政商关系剧烈震荡,再加之煤炭价格腰斩,该省的金融资产质量也受到严重影响,银行不良压力增大,信托、金融租赁兑付压力骤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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