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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1-19 12:04:43  来源:广西工信厅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到2025年,广西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各设区市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攻坚思路

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和柴油货车、秸秆焚烧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施策,聚焦细颗粒物(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根据各设区市污染特征,提出针对性攻坚措施。坚持科学研判、协同应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科技支撑,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强化区域协作机制,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

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根据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要求淘汰或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推动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各地要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树立行业标杆,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行动

加快推进秸秆焚烧综合治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动制糖企业包干处理禁烧重点区域蔗叶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执法,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科学有序疏导。(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糖业发展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行动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紧盯重点时段(春节、元宵节)和重点区域(庙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区和限放区交界处),强化执法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应急厅参与)

五、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行动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按国家要求,参与完善“国家—区域—省(区、市)级—市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加强各级预报中心建设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未来7—10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研究提升未来月尺度区域空气质量趋势预测能力。进一步深化城市重污染天气来源成因研究。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结合重污染成因分析,系统总结监测预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等各环节执行情况和成效,梳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厅、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执行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设区市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分区应对分类施策。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遵守或严于以下标准,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1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以预测日AQI>100持续72小时且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200、红色预警以预测日AQI>100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日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300为启动条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推进大气污染源减排清单更新工作。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实到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深化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深化城市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推动建立通道城市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深化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六、强化监管执法攻坚行动

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设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单位、个人依法处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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