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文降实体企业用能成本: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69分/千瓦时 继续深化售电侧改革
福建省经信委日前公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继续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建立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制度。2018年5月1日起,利用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电网企业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69分钱。实施留抵退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建分布式能源,支持新能源发电与用能企业就近就地进行交易。继续深化售电侧改革,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量规模达到600亿千瓦时。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