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出台文件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
近日,中山市发改局印发《中山市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指南》(下简称《指南》),将通过打造一批具备中山特色的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推动政府、市场和公众广泛参与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有效控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该市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既结合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现有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特色小镇、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工作和要求进行统筹部署,同时又将充分考虑我市气候特征和能源禀赋、以及各镇区各领域的发展水平、发展模式和发展特性等要素,探索突出当地特色的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试点建设还注重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
《指南》规定了“近零碳排放城镇试点” “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 “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 “近零碳排放企(事)业单位试点” “近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等试点对象如何选择的要求。其中,“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的对象优先考虑低碳社区试点、或者符合国内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且具备大规模使用可再生能源条件的社区,申报主体为社区委员会、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近零碳排放企(事)业单位试点”的对象优先以电力消耗为主、低碳工作基础较好和低碳意识较强、已在或计划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主体可为企(事)业单位。“近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的对象优先考虑学校、低层住宅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或者符合国内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建筑,申报主体可为建筑项目的开发商或运营单位。
《指南》对能源领域示范建设、工业领域示范建设、交通领域示范建设、建筑领域示范建设四大领域进行建设指引。记者留意到,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也可作为其他领域示范建设。《指南》提出,重点强调对城镇、社区和建筑申报主体产生的废纸、废塑料和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布局和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对餐厨垃圾鼓励使用社区化设施就地处置,实施绿肥回用等。完善区域内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鼓励企业开展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鼓励试点开展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有机垃圾厌氧发酵技术和沼气发电技术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示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