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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违约金收取补充说明

时间:2017-09-08 09:00:00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

安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违约金收取补充说明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违约金收取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详情如下:


安徽省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违约金收取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烧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3693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844元。


补充说明


2017年年度直接交易(含双边、集中)平均降价额度绝对值=|标杆电价-年度直接交易加权平均电价|=|0.3693-0.33834|=0.03096元/千瓦时


2017年7月集中直接交易降价额度绝对值=|标杆电价-7月份集中直接交易出清电价|=|0.3844-0.37220|=0.01220元/千瓦时


2017年8月集中直接交易降价额度绝对值=|标杆电价-8月份集中直接交易出清电价|=|0.3844-0.37680|=0.00760元/千瓦时


2017年9月集中直接交易降价额度绝对值=|标杆电价-9月份集中直接交易出清电价|=|0.3844-0.37930|=0.00510元/千瓦时


10月及以后组织的直接交易降价额度绝对值按照最新的标杆电价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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