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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

时间:2017-06-09 14:50:00  来源:江西日报

江西: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强我省电网项目管理,日前,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增量配电网,但应严格按照规定核准程序开工。

通知规定,根据发展需要,省、市、县三级电网规划原则上每两年滚动调整1次,市级电网规划调整须由市发改委报省能源局衔接同意,县级电网规划调整报设区市同意。凡列入省级规划或年度计划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电网送出工程按照电压等级自动纳入相应电网规划。凡获得审批、核准的铁路项目,其配套供电工程按照电压等级自动纳入相应电网规划。

通知表示,我省将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依据规划向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作为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

通知强调,电网项目实行分级核准制管理,未纳入相应电网规划的电网项目不得予以核准。由设区市发改委核准的电网项目,核准权限一律不得下放。此外,未按规定程序核准的电网项目不得开工,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不得将其接入系统。业主单位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的,严禁开工建设。电网项目未按照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业主单位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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