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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改情况大梳理之——重庆电力市场分析

时间:2017-06-05 09:15:00  来源:售电产业联盟

全国电改情况大梳理之——重庆电力市场分析

2016年9月1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是国网区域内第一家多个主体参与的交易机构。交易首日,达成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34亿千瓦时。交易成交发电企业9家,成交电力用户145家。通过直接交易,减少客户用电成本3.3亿元。


在这里我要提醒一下售电公司,严格遵守《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杜绝借人、借证等做法。重庆的这家售电公司就是一个教训。4月28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出劝退通知,这也是首次对交易中的售电公司进行驱逐、对驱逐后的购售电合同进行处理。此前,广东的一家售电公司因更换法人而被停止在交易中心的注册,但重庆这家公司已经进入市场,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原因就是从业人员信息不实等问题,这也对其他地方起到了示范意义。


我们再来看一下数据:


2016年1-11月,全市累计用电量83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统调发购电量65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年计划完成率93%。其中:火电30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水电15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数据显示从10月开始,工业及其制造业用电量数据呈现回暖趋势(其中11月工业用电量4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工业中制造业用电量3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全市用电量继续呈上涨态势。


交易情况介绍:


交易方式:直接交易可采取双边协商交易或集中交易


交易价格: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相关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出清方式:直接交易价格由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


电费结算:直接交易相关电费结算暂维持原有方式不变。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结算购电电费并开具发票,与发电企业结算交易电费,与售电公司结算售电代理服务费。电网企业应优先结算直接交易相关电量、电费。


输配电价:电网输配电价暂按《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通知》(渝价〔2010〕179号)执行。其中:


电量电价110千伏用户为0.091元/千瓦时,220千伏用户为0.07元/千瓦时,其他用户暂按0.113元/千瓦时。


线损电价=直接交易价格×线损率(/1-线损率),线损率按6.87%计算。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不纳入线损计算范围。


偏差考核:按交易合同期清算时,当直接交易完成电量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偏差不超过±5%(含5%)时,直接交易各方不存在违约责任。当电力用户用电量超过合同电量105%的部分,超过部分由电网企业按目录电价进行结算,发电企业无违约责任;当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低于合同电量95%的部分视为违约电量,违约责任由各市场主体在直接交易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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