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电力用户准入条件汇总
2017年广东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一、大用户准入标准:
1、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要求,且用户上一年度或当年实际用电量(以下简称“年度用电量”)为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用户。
2、年度用电量为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商业用户。
二、一般用户准入标准:
1、年度用电量为5000-8000万千瓦时的工业用户。
2、年度用电量为3000-5000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
3、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内的工业企业。见附件9。
4、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有关县区依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的工业企业。
5、有色金属企业。
相关注意事项:
1、需合并电量申报的企业,只适用于同一地级市、同一企业法人的经济实体。(需合并申报的,须通过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形式,或者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形式申报。)
2、各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力用户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大用户标准的报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参与市场交易;符合一般用户标准的报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备案,同时抄送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方可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参与市场交易。
各省电力用户准入条件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