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环保 >

节能减排:补贴奖励融资 优惠政策密集推进

时间:2017-02-22 15:51:00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

节能减排:补贴奖励融资 优惠政策密集推进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举措。随着电价补贴、财政信贷优惠等支持政策陆续出台,我国煤电节能减排改造进入加速期,推动煤电清洁高效发展,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事实上,2015年以来,涉及火电企业“超低排放”的政策便逐次落地。2015年7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执行,9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由三部委联合印发,要求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而且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到2020年前力争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以上。


2015年12月,三部委发布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发电机组,给予电价补贴和发电量奖励、落实排污费奖励政策、并鼓励给予信贷融资支持,在最大程度上,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目标分解和落实到各项政策中去。


落实电价补贴政策


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2016年1月1日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5分钱。


上述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地方制定更严格超低排放标准的,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支持奖励政策措施。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6月底前,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还制定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保障补贴政策的顺利开展。


实行事后兑付政策


在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中,实行事后兑付、季度结算,并与超低排放情况挂钩。省级环保部门于每一季度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一季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监测报告,同时抄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自收到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燃煤电厂兑现电价加价资金。


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达到或高于99%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的100%执行;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99%但达到或超过80%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乘以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扣减10%的比例计算;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80%的机组,该季度不享受电价加价政策。


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弄虚作假篡改超低排放数据的,自篡改数据的季度起三个季度内不得享受加价政策。


鼓励推行第三方治污


对于燃煤电厂的第三方治污议题,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将通过价格、财政、融资等手段,鼓励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


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充分应用试点的作用,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的投入,缓解电力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资金压力,创新燃煤电厂环保设施安全稳定经济达标排放运行。


给予发电量奖励


综合考虑煤电机组排放和能效水平,适当增加超低排放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原则上奖励200小时左右,具体数量由各地确定。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将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列为二类优先发电机组予以保障,提高高效清洁煤电机组负荷率。


落实排污费激励政策


督促各地在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低于每当量1.2元)同时,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切实落实减半征收排污费政策,激励企业加大超低排放改造力度。


信贷融资支持


开发银行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落实已有政策,继续给予优惠信贷;鼓励其他金融机构给予优惠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燃煤电力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推行节能减排试点


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低碳调度机制,提高清洁高效煤电机组的运行水平。此外,国家能源局将在总结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经验的基础上,再授予一批煤电节能减排示范电站,推广成熟技术和经验。


推行排污权交易


对企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地方政府可予以收购;企业也可用于新建项目建设或自行上市交易。


给予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已有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向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区、市)适度倾斜。


另外,山东、山西、河北等省份也陆续出台了地方版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相关政策和规定,有的省还提出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国家对环境保护和火电排放要求日趋严格的大背景下,煤电企业出于谋求自身生存,以及获得新项目审批等种种内在需要的驱动,也已经开始纷纷试水超低排放改造。


节能减排改造还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据测算,改造可带动煤电节能减排领域新增投资约2300亿元,同时促进上下游相关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标签:///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