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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VOCs排放与治理 环保部这样说

时间:2017-02-23 10:51:00  来源:国际能源网

关于VOCs排放与治理 环保部这样说

2017年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明主持召开媒体见面会,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北极星节能环保网将其中涉及VOCs排放与治理的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1、全面推进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以及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

2、部署了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在《大气十条》当中明确要求控制臭氧的前体物,就是VOCs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在“十三五”规划中,将优良天数比例列为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的比例本身,就考虑了臭氧可能导致的空气质量超标情况。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南方的城市,影响优良天数的污染物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臭氧的问题,所以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列为约束性指标,就考虑了对臭氧污染的管控问题。

3、出台了VOCs的治理政策标准。按照《大气十条》要求,环保部制定了石油炼制等14个行业涉及VOCs排放标准,联合财政、物价部门,出台了VOCs的排污收费政策,开展了排污收费试点,用经济手段来推动VOCs的治理。对VOCs这种由无组织大量排放出来的污染物,通过经济手段管控在某种程度上更有效。

4、大幅度削减氮氧化物。氮氧化物是形成臭氧的另一个重要前体物。“十二五”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8.6%,“十三五”仍然把氮氧化物列为约束性指标。

5、对“十三五”的约束指标完成情况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各地对臭氧和PM2.5的协同控制。为什么讲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因为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都会增加大气的氧化性,大气的氧化性增强一方面会增加臭氧的生成,另一方面推动PM2.5的二次生成,所以他们之间是有协同效应的。

6、积极削减臭氧生成的前体物,也就是氮氧化物和VOCs。全国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在“十三五”要削减15%,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总量要削减15%,目前这个任务已经分解到了各地,要结合排放标准实施,进一步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7、要出台VOCs的防治政策。加快制定农药、医药、涂料行业,还有无组织逸散的排放标准。

8、加强科学研究,研究臭氧的生成机理,以及重点地区氮氧化物和VOCs的最佳协同减排比例,更加科学、有效地指导臭氧污染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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