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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科普:火电项目运营期常见法律风险

时间:2016-11-23 16:49:00  来源:能谱网

小科普:火电项目运营期常见法律风险

小能人今天整理了一些资料,想和大家一起来学习法律小知识。虽然,小能人对火电项目运营期常见的法律风险一点也不懂,不过这并不影响小能人对了解法律风险的渴望。并且小能人还突发奇想,想就这个法律风险做一个系列小专题,不多,先做两篇感受一下大家的回馈于热情。

(一)招投标法律风险

电厂投入生产运营后,大型设备、容器等均需进行检修,但电力企业经常会忽略运营期安全检修工程的招投标问题。根据《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同时对何为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电力企业的安全检修工程一般包括设备检修维保工程、运行维护检修、脱硫系统检修等,该类工程检修后都涉及更换、改造并使其达到合格标准,属于《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必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若电力企业未按照规定依法履行招投标手续的,则将被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分。

为此,建议对于电厂投入运营后涉及的安全检修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的,或单项合同价低于2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依法履行公开招标手续。

(二)安全法律风险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将受到撤职处分,还有可能根据事故发生的重大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体现在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因此电力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否则将涉及撤职处分甚至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范电力企业领导责任的承担和电力企业的行政处罚风险,电力企业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投入安全生产保证金、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如实记录或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定期组织演练、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从而避免领导行政、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风险。

好了,今天就只讲这两个风险,剩下的风险小能人暂时还不知道。需要做个小功课才行。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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