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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 涉及垃圾处理处理等环保项目

时间:2016-10-26 13:51:00  来源:福建龙岩市政府

福建龙岩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 涉及垃圾处理处理等环保项目

日前,从福建龙岩市政府获悉,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已经下发。龙岩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包括12个方面、年度投资68.2亿元。其中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1亿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2.53亿元。“三江”流域及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5.75亿元。涉及生活垃圾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等环保项目。详情如下: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补齐发展短板扩大有效供给和实施补短板投资工程包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工程包作用,更好地吸引和扩大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加快实施第一批17个工程包的同时,组织实施第二批12个、年度投资68.2亿元的投资工程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特色小镇建设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4.3亿元

(一)投资重点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启动特色小镇建设,全市用三年时间抓好8个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有效整合政策、资金、资源,每年策划、开工、建成一批项目,打造一批产业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群众宜居宜业的特色小镇。

(二)主要措施

1.强化土地政策支持。对列入特色小镇建设示范点的镇建设用地提供保障,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优先保障,县级每年确保安排100亩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示范镇村优先安排,三年内对列入特色小镇建设示范点的土地增减挂钩净收益返还60%以上,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

2.项目优先支持。市、县两级在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时优先向示范镇村倾斜。住建部门在乡镇污水处理、垃圾中转站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三边三节点”整治提升、“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等项目优先安排上优先向示范镇村倾斜;发改、经信、商务、教育、卫计、民政、人社、国土、环保、规划、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文广新、体育、旅游、电力、烟草等部门在项目、资金、资源、技术上优先向示范镇村倾斜;“造福工程”搬迁和危房改造指标优先向试点镇倾斜;“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优先列入省级、市级集中安置区示范点。

3.财政金融支持。对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5年,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的县级财政收入,县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同时可并入2016~2018年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享受市级财政同等扶持政策。2016~2018年市级财政筹融资6亿元,支持特色小镇、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有关县(市、区)在省财政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安排一定数额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特色小镇完成规划设计后,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万元规划设计补助,市级财政配套补助50万元(市发改委、财政局各承担50%)。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县级特色小镇、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融资平台公司,每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注入资本金、还本付息和“以奖代补”项目补助。各乡镇也要根据财力可能安排50-100万元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创新融资模式,产业发展、农房建设投资主要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和群众自筹解决。基础设施、环境整治、民生事业投资主要通过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本级预算安排和政策性银行贷款以及鼓励社会资金通过PPP、捐助、认建等各种方式解决。

牵头领导:王龙副市长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发改委(列第一位的为主要责任单位,下同)

共同协调推进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各特色小镇投资建设主体单位

二、棚户区改造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5.81亿元

(一)投资重点

棚户区改造计划纳入工程包实施共12个项目(4951套),其中包括货币安置项目5个(2553套),实物安置项目8个(2398套)。以货币发给征收户,由征收户自由自配为形式的货币化安置和以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实物安置为投资重点。

(二)主要措施

1.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市县财政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其中,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要继续向棚户区改造倾斜。

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一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的,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三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税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3.落实贷款贴息政策。继续落实好棚户区改造贴息政策,贴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按项目建设、收购、运营管理周期内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其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4.鼓励货币补偿安置。落实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并自行购买商品房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贴息补助3%、购房奖励6%、契税优惠、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6%等优惠政策。

牵头领导:王龙副市长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共同协调推进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发集团

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1亿元

(一)投资重点

实施一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8.25万亩。

(二)主要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带动作用。

2.发挥市水发集团作为全市水土流失治理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和国家政策性银行长期贷款支持我市等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大力实施水保PPP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多元化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机制。

3.崩岗治理经费根据省国土厅、水利厅出台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崩岗治理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以代建形式完成后移交地方的“青山挂白”治理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后的土地开发利用、水土流失治理后形成的林地等,按照《关于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15〕34号)及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和资金补助。

牵头领导:赖永龙副市长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共同协调推进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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