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申报四大温馨提醒
小能人今天只给大家送纯干货!!第一次听说售电申报四大温馨提醒呀有木有?好了,不怕小能人带你涨涨学问,开开眼界。
大家都知道,售电公司是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但是现在来说,真正从事售电的却并不多!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售电公司的实质架构虽然各地售电公司风起云涌,已经超过了上千家,但一说到售电公司,总有人不屑一顾。
小能人觉得这很莫名其妙呀!不过呢,确实,在这上千家售电公司中,的确有“要资金没资金、要人员没人员”的皮包公司存在。那么,问题来了,市场放开后,是不是所有的售电公司都能进入市场开展售电业务呢?真正能够进入市场的售电公司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需要注意的是:小能人在这里梳理的只是容易忽略的关键问题。
一、售电公司的“资产总额”须为实缴资本或提供资产证明文件。
二、
小能人觉得这是好事,银样镴枪头——中看不中用,我们有真材实料不怕查。对于“皮包公司”的指责,多半因为目前《公司法》实行的是“承诺”资本制,而不是“实缴”资本制。简单来说,注册公司时,只要股东承诺缴纳出资即可,而无需拿出真金白银。但售电公司要求的“资产总额”如何衡量呢?目前看,有两种方式:一是第三方出具资产证明,即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等能够证明企业资产的文件;二是实缴资本证明,即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的证明。当然,上述资产证明或实缴资本证明的额度应该满足交易电量限制的要求,最低不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最高需超过2亿元。
二、售电公司的“从业技术人员”须为全职,兼职的不能计入
这点小能人也是觉得有点不明白呢?兼职的怎么了?小能人就是兼职打杂的店小二呢。不过,针对售电公司而言,跑大堂的小兼职当然是做不得数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售电公司的必备条件,根据发改委、能源局规定,一般售电公司需要有不低于10个以上的专业人员,从事配售电业务的则需要20个以上。小能人就有疑问了,我们聘请一批兼职人员行不行?从现在规定看,单纯聘请兼职人员或找人头凑数是行不通的。这10个或20个满足最低人数要求的人员,必须是全职!!!而且,还要提供售电公司与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费证明,且社保缴纳需要在半年以上,以防止临时拉人头凑数。
小能人温馨提醒:一是售电公司必须至少有10个以上的专职人员,配售电公司最少要有20个以上的专职人员;二是售电公司必须与其签订合同,并为他们缴纳社保;三是必须至少提前半年完成人员招聘工作;四是兼职人员可以有,但不能计入最低人员数量。这对不少售电而言,都是严峻的考验,必须提前考虑。
三、售电公司需要缴纳售电保证金。
从目前各方反馈的信息看,依照小能人的判断,估计是要求售电公司按一定比例缴纳售电保证金是高概率事件,比例可能在5%左右,具体则要看各地规定。
四、售电公司要多准备一些“加分项”。
这些加分项,短期内可能不会形成影响售电业务开展的实质性障碍,但长期来看,小能人觉得肯定会发挥重要作用,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比如,加分项一:信用证明,即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或行业内权威机构提供的能够证明企业信用等级的文件;加分项二,企业业绩,是指与售电行业相关的能够体现公司实力的主要资质和业绩,包含电力市场、电力工程设计和施工、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加分项三,其他材料,用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等。
这个道理很浅显,小能人觉得加分项的另一个作用也很好理解: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表现优秀者能获得首先入围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