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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28 09:15:00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山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山东发改委、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科学制定光伏扶贫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并于7月5日前将三年行动计划正式文件及电子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应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加快推动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切实保障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发放。

鲁发改能源〔2016〕63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分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以及《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鲁扶贫组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光伏扶贫工程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具有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相对稳定等优势。在我省建设条件较好的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既是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也是一项造福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确保长期稳定受益的民生工程;既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战略意图,又符合国家绿色清洁低碳发展的战略方向。各地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光伏扶贫工程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全省三年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动力。要积极整合专项扶贫资金(基金)、社会帮扶资金、银行低息贷款和各类涉农资金等,协调落实土地、电网接入等基本建设条件,加快推动光伏扶贫项目组织实施。

二、 科学制定各市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年扶贫攻坚的总体部署,由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扶贫、电网等有关部门,依据本地省里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及分布、光伏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及消纳等状况,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市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明确全市光伏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建设规模、建设类型、建设条件、资金来源、实施效果、保障措施等内容。制定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要实事求是,做到项目与省定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资金、土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落实。要对总体工作任务目标进行细化与分解,落实到各年度、各县(市、区)和具体项目,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里将依据各市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全省光伏扶贫工作专项规划,作为指导全省光伏扶贫工程开展、安排光伏建设规模以及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重要依据。行动计划编制大纲及有关附表见附件,请于7月5日前将本市三年行动计划正式文件及电子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加快编制重点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文件要求,各市优选扶贫攻坚任务较重、工作积极性较高、建设条件优越的重点县,以县为单位加快组织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及有关表格见附件3)。各县要统筹考虑省里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地域分布、所在地土地使用和电网接入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屋顶分布式光伏、村级小型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等建设类型;纳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项目要落实资金筹措、土地、电网接入等基本建设条件,具有相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确保项目及时落地。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由各地扶贫部门根据《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对象的相关要求,提出光伏扶贫对象确定原则,项目收益要落实到省定具体贫困村、贫困户,每户年收益原则上在3000元以上。采取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企业合作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要合理确定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企业出资比例,政府投融资主体股权收益要统筹用于精准扶贫。各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将是省里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争取建设规模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对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力度

(一)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扶贫攻坚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为确保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的光伏扶贫任务,今明两年,我省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优先用于扶贫工作。省里将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依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分批将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审核通过后国家将专项下达光伏扶贫发电建设规模。鼓励尚未纳入国家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已建成或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积极与地方政府对接洽谈,统筹纳入有关市县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切实发挥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精神,经积极对接协商,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对我省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贷款利率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鼓励其他银行及社保、保险、各类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

(三)优先加快推动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对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应将其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电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时建成投运。不论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还是集中式光伏电站,电网企业均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四)切实保障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发放

按照国家的要求,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纳入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及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目录,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时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五、 加强组织协调

进一步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工程实施。市县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发展改革、扶贫、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协调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纵向、横向的沟通衔接,密切协调配合,为光伏扶贫工程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孙宁 0531-86191938、86191953

省扶贫办 王涛 0531-51776451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宋伟 0531-81928122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张军 0531-85189606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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