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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2014年燃气电厂LNG气量调剂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6-16 17:40:00  来源: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2014年燃气电厂LNG气量调剂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2014年燃气电厂LNG气量调剂方案的通知

闽经信石化〔2014〕602号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各燃气发电厂,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今年我省LNG总体项目运行情况,为优化利用LNG资源,我委制订了《2014年燃气电厂LNG气量调剂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2014年燃气电厂LNG气量调剂方案

为确保我省LNG总体项目平稳运行,优化利用LNG资源,支持工业用户使用清洁能源,结合2014年燃气电厂实际运行情况,拟将部分燃气电厂气量调剂供城市燃气使用。

一、调剂气量

结合今年以来燃气电厂的运行情况,上半年3个燃气电厂按发电计划未能使用的LNG气量为34.68万吨,2014年拟调剂11.2万吨供城市燃气使用,剩余23.48万吨2015年另行安排调剂。莆田、晋江和厦门等3个电厂的调节气量按照装机容量4:4:2比例确定,即2014年调剂气量为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4.48万吨、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4.48万吨、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2.24万吨。

二、调剂气量价格

2014年调剂使用的燃气电厂气量价格,在燃气电厂供气价格1.661元/立方米基础上增加补偿燃气电厂正常发电收益0.91元/立方米,由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按2.571元/立方米的门站价销售给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5城市及闽清县。各城市燃气公司按照印尼合同气量、现货气量、调剂气量三种气源的门站价和运行成本,综合测算工业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确保调剂气量价格优惠传导到工业用户。

三、调剂气量分配

11.2万吨调剂气量中,除安排1.2万吨给闽清县使用外,其余10万吨安排给5城市用户,并按照各城市2013年现货采购量比例进行分配(福州1.13%、厦门10.08%、漳州0.20%、泉州88.57%、莆田0.02%),具体分配气量为:福州1130吨、厦门10080吨、漳州200吨、泉州88570吨、莆田20吨。

四、市场监管

(一)物价和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燃气市场监管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加强运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确保调剂气量的价格优惠传导到工业用户。

(二)各有关设区市经信(贸)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用气需求和价格承受能力的调查了解,并加强与城市燃气企业的沟通,做好调剂气量使用的指导工作,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用气和生产经营稳定。

五、调剂气量使用时间

调剂气量使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4年底,个别城市如果按期提气有困难,可延长至2015年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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