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环保 >

国资委、环保部要求中央企业做节能减排表率

时间:2015-06-16 17:40: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资委、环保部要求中央企业做节能减排表率

减排不达标 考核或降级

本报讯国资委和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政策,全面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建设治污设施,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健全管理机构,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完成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现有企业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

《通知》规定,石油炼制企业要加快升级改造,逐步提升油品质量,确保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在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应积极发挥对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大力调整产业、产品和能源消费结构。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坚决停建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转移落后产能。

《通知》指出,国资委将严格按照关于节能减排奖惩的有关规定,针对发生的不同事件,给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扣分或降级处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未能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将暂停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违法排污等环境问题的,将按问题性质和影响程度,给予扣减减排量、罚款、环评限批或挂牌督办等处罚。

标签:///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