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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如何参与PPP项目

时间:2015-06-16 17:38:00  来源: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

商业银行如何参与PPP项目

据了解,当前新型城镇化PPP 项目如火如荼,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的地方融资平台越来越被限制,“43”号文的出台降低了商业银行针对融资平台的新增贷款的安全性,为此,商业银行也在积极寻找其他贷款投向,不少银行表示PPP 项目将成为新的贷款投向。与传统贷款人角色不同,商业银行在PPP 项目中将担当综合化的融资服务咨询机构,一方面,银行为PPP 项目提供良好的金融资源,包括贷款、投行、保险、信托等,另一方面,银行业将积极参与到项目的设计、开发等顾问服务,为项目开发提供咨询。

中信集团联动参与PPP——投贷模式

投贷模式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和运用投行资金的形式满足PPP 项目融资需求,发放贷款使得商业银行成为PPP 项目的债权人,投行资金的介入使得商业银行可成为PPP 项目的股东,商业银行既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获得股息收入,这有助于调节银行收入结构。同时贷款和投行资金联动可以降低银行大规模贷款带来的风险,投行资金的参与也为银行更好参与PPP 项目的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集团化模式

中信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拥有控股金融集团背景,中信集团联合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信托、地产、咨询、基金等子公司,召开“中信PPP”模式合作论坛,组建中信PPP 联合体,形成了由中信集团牵头,各成员公司联系人负责的模式,实现日常事务、项目信息的共享。具体运作过程中,中信银行提供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股权投资、对接险资、理财融资,票据、债券等产品。为应对PPP 项目运作需求,中信银行形成了“总分支”的三级联动体系、前中后台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机制,专门针对PPP 项目成立了领导工作小组。

从全球来看,在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者当中,保险公司、资管公司和公共养老金充当主要角色,非银金融机构发挥更大作用,参与深度更高。大型基建投资项目能够带来相对稳定的现金流、较高收益率,最重要的是能够实现风险对冲,长期低风险可以对冲其他投资项目。在银行业大资管时代来临、金融自由化前景可期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非银业务更多地参与PPP。拥有多元化优势的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等将拥有更多机会。

首先,信贷和资金服务是中信银行第一要务,利用表内和表外资产为PPP 项目提供融资;其次,中信银行担任PPP 项目顾问,发挥集团优势,协同集团下属公司信托、咨询、基金等为PPP 项目提供设计和融资方案;最后,发挥金融机构优势,充当PPP 项目组织和撮合方,在PPP 项目中,商业银行从传统的信贷服务机构转变为综合性的服务商。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

2008 年以来,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刺激经济发展,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高企,中央政府多次调研政府债务情况,并明确未来将集中清理地方债务,优先集中力量偿还到期债务。而另一方面,我国新型城镇化刚刚起步,预计未来六年将释放42 万亿资金需求,在地方政府融资受限和偿还能力受质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将失去一大贷款投向。PPP 的发展在满足新型城镇化所需基础设施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贷款投向,PPP将成为城投债的替代和延伸。

以北京地铁4 号线为例,介绍商业银行PPP 贷款业务

(1)北京地铁4 号线分为A 和B 两个部分,A 部分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为107 亿元,B 部分为机电项目,包括地铁车辆、售票系统等,投资额为46 亿元。B 项目由特许经营公司——北京市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背景是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由港铁股份、首创股份和京投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港铁股份和首创股份分别占比49%,京投占比为2%。

(2)项目规划时间分为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2004-2009 年为建设期,2009-2034 年为特许经营期,30 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北京地铁4 号线将归政府所有。

(3)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收入来源包括车费和广告收入,同时京港地铁需要租用A 项目的资产,政府承诺如果地铁人流量达不到当初目标,政府将降低A 项目的租金,弥补京港地铁收入;反之,如果人流量超出预计,政府将提高租金,防止“争利于民”和超额利润。

(4)融资模式:京港地铁注册资本15 亿元,剩余资金来自银行无追索权贷款,期限为25 年,利率为5.76%,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为5%,一般商业贷款为6.12%。

京港地铁4 号线是成功PPP 项目的典型。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既保证了项目的公益性,也照顾了社会资本的利润。商业银行在SPV 组建过程中提供了无追索权或者有限追索权贷款,期限长,利率低。由于整个项目有良好的人流量保证,利润稳定,银行贷款的安全性也比较高。在具体信贷模式上可以采取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等。

银行理财借道支持PPP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监管层有意鼓励银行理财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虽然明确限制商业银行层层嵌套通道,但是商业银行通过信托等通道参与项目投资仍然是可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参与PPP 项目主要是通过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由银行募集资金,信托公司负责投资PPP 项目。银行理财资金进入PPP 项目主要通过项目公司增资扩股或者收购投资人股权,并作为机构投资人股东,获得固定回报,并不承担项目风险,只是名义上的股东。退出时有股权转让和直接减资两种方式,股权转让是指项目公司支付股权受让金,直接减资是由银行支付给信托公司资金,然后返还给银行理财账户,程序相对复杂。

风险控制是主要考虑的因素,由于银行理财资金或者信托作为机构投资人股东参与PPP 项目,虽然是名义上的股东,但是仍然面临竹入政府信用、项目失败等特殊风险,因此银行和信托在执行前,需要既做好尽职调查,规避项目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又要确保项目担保的可靠性,在最坏的事情发生的情况下,减少损失。

资管计划也可以参与到PPP 项目中,途径之一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由商业银行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类融资项目为投资方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托管、在银行间市场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目前购买人主要是商业银行资管计划。具有标准化、可流通性、充分信息披露、程序简单等优势。此举有利于打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刚性兑付、服务实体经济。

资产证券化

PPP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项目未来收益权或特许经营权为保证的一种融资方式,因此资产证券化主要适合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由于PPP 项目具有以下特点,因此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安全的融资方式。

首先,由于PPP 项目多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面向全体公民,受众面比较广,而且需求弹性小,价格稳定,因此PPP 项目可以带来稳定的现金流。

其次,现金流可以预测,PPP 项目通过收费方式收回前期投资,在项目开始前可以对项目进行充分尽职调查,而且公共项目由于使用价格稳定,所以其现金流可以很好地被预测。

最后,项目安全性高,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良好的资产,而且风险在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被合理分配。

银行参与PPP 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一是可以通过信托等通道,用表外资金购买PPP 资产证券化产品,PPP具有较好的安全性、长期性等特点,可以调节银行理财产品或资管计划的风险和久期;二是银行非银业务部门可以参与PPP 资产证券化的设计产品和承销。

其他融资方式

(1)股权融资

由银行撮合组成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者由机构和个人组成,然后参与PPP 项目公司股权。

(2)保理融资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商买入基于贸易和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的业务,服务内容包括催收、管理、担保和融资等。保理融资用于PPP 项目时,整个过程为,PPP 项目公司将其在贸易和服务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出售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拥有债权,并负责催收,此时PPP 项目公司通过保理业务融资;另外一种是PPP 项目公司的交易对手方在与PPP 项目公司贸易和服务中,形成应收账款,贸易商将债券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PPP 项目公司催收账款。

(3)融资租赁

PPP 项目公司与租赁商签订合同,由后者负责采购设备,然后租给PPP 项目公司,此时租赁商拥有PPP 项目公司一项债权,租赁商将其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负责向PPP 项目公司收取租金。

总结

PPP 方兴未艾,它将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模式之一,未来几年将释放数万亿的资金需求,PPP项目也已经成为继地方融资平台之后商业银行的又一大贷款投向,有利于银行同时发挥“商行+投行”优势。利好银行信贷业务、理财资管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参与PPP 项目主要通过银行贷款业务和非银业务,PPP 贷款业务包括以商业银行信贷为核心的一系列贷款服务,包括并购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PPP 项目贷款具有稳定的回报率和安全性,由于PPP项目多位公共基础设施,所以其主要风险被社会资本、公共部门和商业银行合理分担,因此PPP 项目贷款风险较低。非银类业务参与PPP 项目主要包括理财资管业务、投行咨询等,理财资金借道信托、券商等通道投投资PPP 项目的股权或者债券,或参与PPP 项目的资产证券化。

相比较一般商业银行而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拥有金融控股集团背景的商业银行更具竞争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充足的信贷资源,具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拥有成熟的风险评估和调查体系;中信银行、平安银行等具有强大的金控集团背景,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和资源,在集团联动下,成立PPP项目联合体,充分发挥协作效应,可以为PPP 项目搭建一体化金融平台,成为PPP 项目的牵头人。

在银行参与PPP 过程中,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第一,是项目收益与期限,在以前地方融资平台下,债务多拥有隐性政府担保,但是在PPP 模式下,项目公司债权具有期限较长、利率偏低的特点,并且没有政府隐性担保,这主要取决于PPP 项目的公共属性,较长的特许经营期和稳定的利润使得PPP 模式很难带来较高的回报,这也是部分信托资金一直存在的顾虑;第二,是项目风险,PPP 模式有望取代地方融资平台,但是未来政府很难继续为PPP 承诺隐性担保,因此商业银行参与PPP 需要做好事前尽职调查,选择优质项目和优质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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