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环保 >

李克强治霾:2016年起国五标准扩至东部11省市

时间:2015-06-16 17:37:00  来源:澎湃新闻

李克强治霾:2016年起国五标准扩至东部11省市

雾霾重压之下,国家再次确定加快成品油升级措施。

4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措施,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和企业技术升级。

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适应日益严格的排放标准,是改善环境、治理雾霾等污染、促进绿色发展、增添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投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消费需求。会议确定,加快清洁油品生产供应,力争提前完成成品油质量升级任务。

一是将2016年1月起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区域,从原定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个省市全境。

二是将全国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的2018年1月,提前至2017年1月。

三是增加高标准普通柴油供应,分别从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起,在全国全面供应国四、国五标准普通柴油。

“按照目前的进度,油品升级计划进行得还算顺畅。此前提出的‘谁污染,谁负责,多污染,多承担’的理念也已经深入人心。这次再确定油品升级计划,也是对治理空气污染的重视和强调。”安迅思中国研究总监李莉告诉记者,“加快升级的原因,还在于可以抓住低油价的窗口期进行调整,等到以后油价上涨后,升级就更难了。”

将国四标准汽柴油升级到国五标准后,空气质量将有所改善,但同时也意味着成本的增加。

根据2013年国家发改委宣布的消息,各地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约每升0.21元)、370元(约每升0.32元);升级至第五阶段时,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因此油品升级的最终成本由谁来承担,一直是大众关心的话题。

李莉认为,在汽油升级方面,炼油厂成本是根据加价价格来推导的。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最终成本承担者可能还是消费者。但李莉称,由于加油站价格有一定的滞后性,不会立刻影响到消费者,通常需要3个月到半年时间。

“相对来说,汽油的升级成本能被万千的消费者承担。但柴油成本问题会比较复杂,因为柴油目前60%是车用,仍有40%是工业用。柴油相当于国计民生的血脉,传导效应大,不像汽油,每家每户各自承担就可以了,柴油升级会影响到生产环节的成本。”李莉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还指出,为完成上述任务,炼油企业将增加技改投资约680亿元,可以进一步带动装备等相关行业有效投资和生产。

油品升级过程包括加氢、脱硫、车用尿素、添加异辛烷等措施。随着政策力度加大,有机构预测,油品升级所带来的投资机会涉及千亿市场。A股公司中,三聚环保、四川美丰、海越股份等股票有望在今年进入爆发式增长期。

中国油品升级历程

汽油标准:

第一步:2000年1月1日起,汽油质量升级为国标GB17930-1999,汽油中硫含量由不大于1500ppm降低至1000ppm以下(其中北京、上海和广州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硫含量不大于800ppm,到2003年1月全国汽油中的硫含量全部都执行不大于800ppm)。

第二步:2005年7月1日起,全国执行汽油中硫含量不大于500ppm(即国二)。

第三步:2010年5月1日,全国升级为国标GB17930-2006,即国三汽油标准,汽油中硫含量降低至150ppm以下。

第四步: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升级为国标GB17930-2011,即国四汽油标准,汽油中硫含量降低至50ppm以下。

第五步:由原定的2018年1月,提前至2017年1月。汽油硫含量将降低到10ppm,即国五标准。并将2016年1月起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区域,从原定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个省市全境。

柴油标准:

第一步:2000年,相当于欧I柴油标准的GB252-2000国家轻柴油标准开始实施,硫含量2000ppm以下。

第二步:2003年10月1日,相当于欧Ⅱ标准的GB/T19147-2003国家车用柴油标准开始实施。

第三步: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相当于欧Ⅲ标准的GB19147-2009国家车用柴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350ppm。

第四步: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相当于欧Ⅳ标准的GB19147-2013国家车用柴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50ppm。

第五步:增加高标准普通柴油供应,分别从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起,在全国全面供应国四、国五标准普通柴油。

ppm:Partspermillion,液浓度的一种表示方法,代表1升水溶液中有1毫克的溶质。对于油品而言,ppm指的是一百万体积的空气中硫含的体积数。

标签:///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钢管产业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钢管产业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管产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

Copyright © 中国钢管产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